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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语名称 | 律师函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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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 oo警告、版权流氓、信件、蔡徐坤 |
律师函警告是中国的一个网络流行语,此外也经常出现在弹幕视频网站的弹幕中。
警告对方自己将要发出一份
律师函是由律师在接受其当事人委托后向对方发出的函件,内容一般包括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己方的要求。它是当事一方的个人行为,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通常用于表示“如果对方不采取行动,则我方将寻求司法解决”的意思。
换言之律师函本来也就是一份正式的警告,为什么要在此前发警告的警告呢?
这句话的最早出处不明,它似乎是oo警告的一个变体,但已经变得相对独立了。蔡徐坤时代得到发扬光大
绝大多数律师函都是在民事领域使用的,而作为网络流行语的“律师函警告”又在下面两种场景使用较多。
除开上面两种场景,律师函也会在其他领域使用,例如敦促对方履行合同等,例如在战舰少女2015年7月纠纷事件中,当事的两方就曾经就以此为由相互发过律师函。
另,“律师函警告”这句话通常都是纠纷外的第三人吃瓜群众说的,表示某种言行或某人可能会收到律师函,毕竟这句话暗含一种“空有口头威慑,没有什么实际后果[1]”的意思,带有一定的讽刺意味,因此当事人自己是不会说的。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相关的需求,一般会直接寄出或公开发表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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