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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规范条目(namespace=0,不含消歧义页面和重定向页面)的命名。消歧义页面和分类的命名可适当参考此指引。
条目名是条目的实际标题,可以通过两对方括号([[条目名]]
)链入,网址中也包含条目名(可能会被转义)。而不一定是显示标题,后者可以参与字词转换,可以用{{标题替换}}、{{NoteTA}}等模板或魔术字更改。
条目名区分大小写,但是首字母总是大写,可以通过{{小写标题}}使显示的标题上的首字母小写。条目名中空格与下划线等价,在页面标题上显示为空格。{{标题格式化}}用于处理标题中的消歧义前后缀以及子页面、名字空间前缀。
确定一个条目名需要先后通过#命名原则、#符号和不常用文字的处理两个部分:
若无法通过这种方式选择一个更优的条目命名,则相关编辑应对此进行协商讨论。
有时条目名可能无法确定,此时可以先暂定一个条目名,并在页顶悬挂{{暂定标题}}模板,写清暂定标题的原因。若日后确定了条目名,可以通过“移动”操作来将条目重命名,并移除{{暂定标题}}模板。所有添加了{{暂定标题}}的页面都会显示在分类:需要更名的条目中,以便管理。
取作品著作权的持有者或条目描述人物所订定或认可的官方中文名称。
标题应当尽可能使用中国内地最常见且较为正式的称呼,如取魔卡少女樱(B站)作为条目名,因为其比百变小樱(星空卫视)、百变小樱魔术卡(少儿社等)、百变小樱魔法卡(接力)、百变小樱 梦幻魔术卡(闽文音)更常见。如果没有,则可退而求其次,选择繁体地区(香港、台湾等)的称谓使用。
原则上萌娘百科的条目命名优先级为: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外文标题可以翻译时尽量使用中文。
特别注意不要繁简混合命名,比如简体的消歧义后缀+繁体人物名,混合的标题会对搜索和语言转换带来影响。
另,对于条目名内含有日本汉字的情况,由于日文中包括大量现今简体或繁体中文已经不再使用的汉字,因此请根据实际情况对条目名进行一定的转写处理,而不要盲目照搬。具体的帮助性论述可见于Help:日语/条目标题日本汉字。
惯例: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别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别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尽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例如“苏联”、“IBM”等。
有时条目中部分名称可通用,类似写作oo读作xx、只要杀了oo我随便你搞,此种情况统一使用小写英文字母o和x替代(俗称通配符)。
尽量避免使用第三个通配符,如果有需要用到的情况,请先考虑命名是否合理。如“o最x的y”就会造成理解和检索困难,最终采取最常用的“喝最烈的酒”为条目名,其他用法在条目中附带介绍。
一般而言,条目命名应当尽可能作出针对性的命名,而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晰的命名。当条目所描述对象具有另外的名称,或是更完整而又同等清晰的名称,我们就可以使用它们,如佐藤雏(而不是“雏(成神之日)”)、岛田半藏(而不是“半藏(守望先锋)”)等。
但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可能存在重名的名称可能才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这些情况包括:
请根据条目描述对象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而不要刻意为了回避歧义而选择并不泛用的名称。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命名规则详见萌娘百科:消歧义方针#条目名消歧义。
“符号和不常用文字”在这里指除了汉字[注 1]、Aa—Zz、0—9外的所有字符。
当名称含有符号和不常用文字时,应当对名称按照下列规则逐步处理。
符号和不常用文字中满足下列属性之一的,在不涉及技术限制时可以保留:
其他字符应避免使用。特别地,出于技术限制,标题包含“# < > [ ] | { }”之一或某些特定组合的字符的页面无法被创建,详见Help:标题限制。
若将用于条目名的名称中存在下列字符,在条目名中请一律使用(或改为)指定的字符。这虽然在个别情况下不是最合适的,但有助于避免混乱。虽然这里涉及的不少字符难以用肉眼判断,但常见错误会被自动阻止,不必过分担心。
下面的规定与消歧义有关,部分涉及系统运作:
在作品著作权的持有者或条目描述人物另有公开的明确规定时,不必遵循本章节涉及的内容。
半角斜线“/”涉及子页面功能,当条目不用作子页面,官方名称中也不含“/”时,条目名中要尽可能避免“/”。使用“和”或“或”通常可以达到类似效果。
对于作品,在名称不满足官方名称优先原则时,副标题的表示方式应尊重原题。各种表示方式包括“主标题:副标题”、“主标题 副标题”、“主标题 -副标题-”、“主标题 ~副标题~”等。但具体符号要根据条目名的文种进一步判断,见下。
在符合#可保留的字符和#统一格式的基础上,条目名中的标点符号应使用条目名对应文种中更加规范、通用的形式。这一般能解决问题,但以下情况需注意:
未被#统一格式和#通用规范提及的不保留的字符可灵活处理,例如:
上面只是举例,并不局限于以上方法,对特定条目可以有其他更合适的改法。
若仅调整一部分字符会造成违和,可选择将其他部分一并调整。
部分条目不保留某些文字会不合适,主要表现为缺乏辨识度。若待处理的条目名中本应(即不考虑本规则的情况下)不保留的文字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则可以保留:
若有条目因此得以保留名称中的某些文字,那么在其他条目名中提及该条目描述的对象时,也可以保留这些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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