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普是《三国杀》中的武将之一。
程普(?~215年),字德谋,右北平土垠(今河北丰润东今唐山市丰润区银城铺镇)人。东汉末年江东名将,历仕孙坚、孙策、孙权。最初曾对周瑜不和睦,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才渐渐地与周瑜交好。
程普曾跟随孙坚讨伐黄巾军,继而参加讨伐董卓的战斗,斩华雄、破吕布。孙坚死后,又助孙策平定江东。孙策曾经兵败被围,程普将孙策救出重围。在孙策死后,他与张昭、周瑜等人共同辅佐孙权,并讨伐江东境内的山贼,功勋卓著。在赤壁之战中,与周瑜为左右督,各领万人,于乌林打败曹操,后随周瑜大破曹仁、徐晃联军于南郡 。拜裨将军,领江夏太守,治沙羡,食四县。
程普在东吴诸将中年岁最长,被人们尊称为“程公”,在“江表之虎臣”中位列第一位。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YJ 103、YJ.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此【杀】结算结束后,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多选择一个目标。
〖醇醪〗:结束阶段,你可以将任意张【杀】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醇醪〗
①结束阶段开始时,若没有“醇”,你可将至少一张【杀】置于武将牌上(均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
疠火 | 将士们,引火对敌! | 和我同归于尽吧! |
醇醪 | 唉,帐中不可无酒啊! | 无碍,且饮一杯! |
阵亡 | 没,没有酒了…… | |
胜利(OL) | 只要还没倒下,东吴的基业,我将世世代代守护下去! |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JX.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此【杀】结算结束后,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额外指定一个目标。
〖醇醪〗:结束阶段,若你的武将牌上没有“醇”,你可以将任意张【杀】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然后若你移去的“醇”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醇醪〗
①结束阶段开始时,若没有“醇”,你可将至少一张【杀】置于武将牌上(均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若你以此法置入弃牌堆的牌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
疠火 | 叛军者,非烈火灼身难泄吾恨。 | 投敌于火,烧炙其身,皮焦肉烂! |
醇醪 | 醇醪须与明君饮,沙场无还亦不悔。 | 醉里披甲执坚,梦中杀敌破阵。 |
阵亡 | 病疠缠身,终天命难违! |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JX.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若此【杀】的目标角色已横置,此【杀】的基础伤害值+1;当你使用火【杀】结算结束后,你失去X点体力(X为此【杀】造成的伤害值的一半,向下取整)。
〖醇醪〗:结束阶段,你可以将任意张【杀】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指定目标后,若此目标对应的角色已横置,令此【杀】于对此目标进行的使用结算中的伤害值基数+1。
②当火【杀】使用结算结束后❷,若使用者为你,你失去X点体力(X为于此【杀】的使用流程中被造成过的渠道为此【杀】的伤害的点数的一半)。
〖醇醪〗
①结束阶段开始时,若没有“醇”,你可将至少一张【杀】置于武将牌上(均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
这界限突破还不如突破前的呢。
技能 | 台词1 | 台词2 |
---|---|---|
疠火 | 此火只为全歼敌寇,无需妇人之仁。 | 战胜攻取,以火修功。 |
醇醪 | 背下佳酿,以做庆功之用。 | 饮此壮行酒,当立先头功。 |
阵亡 | 以暴讨贼,竟遭报应么…… |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JX.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此【杀】结算结束后,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额外指定一个目标;当你每回合使用第一张牌结算结束后,若此牌为【杀】,你可以将此牌加入到“醇”中。
〖醇醪〗:出牌阶段结束时,若你的武将牌上没有“醇”,你可以将任意张【杀】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然后若你移去的“醇”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此【杀】结算结束后,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额外指定一个目标;当你每回合使用第一张牌结算结束后,若此牌为非转化【杀】,你可以将此牌加入到“醇”中。
〖醇醪〗:出牌阶段结束时,若你的武将牌上没有“醇”,你可以将任意张【杀】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然后若你移去的“醇”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③当牌使用结算结束后❸,若使用者为你且此牌为【杀】且此牌对应的实体牌数为1且你于使用此牌之前于此回合内未使用过牌,你可将此牌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置于武将牌上(称为“醇”)。
〖醇醪〗
①出牌阶段结束时,若没有“醇”,你可将至少一张【杀】置于武将牌上(均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若你以此法置入弃牌堆的牌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③当牌使用结算结束后❸,若使用者为你且此牌为非转化的【杀】且你于使用此牌之前于此回合内未使用过牌,你可将此牌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置于武将牌上(称为“醇”)。
〖醇醪〗
①出牌阶段结束时,若没有“醇”,你可将至少一张【杀】置于武将牌上(均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若你以此法置入弃牌堆的牌为:雷【杀】,你摸两张牌;火【杀】,你回复1点体力。
线上〖疠火③〗实际上只限制了实体牌数为1,也就是说整个牌堆都能变成“醇”。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JX.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若此【杀】令其他角色进入了濒死状态,你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多选择一个目标。
〖醇醪〗:准备阶段,若场上没有“醇”,你可以选择一名角色,将其区域内的一张牌置于其武将牌上,称为“醇”。有“醇”的角色使用【杀】时可以交给你一张牌令此【杀】伤害+1;其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并摸一张牌,然后其回复1点体力。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为普【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于此【杀】的使用流程中有角色因渠道为此【杀】的伤害而进入过濒死状态,你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醇醪〗
①准备阶段开始时,若没有“醇”,你可将一名角色区域内的一张牌将置于其武将牌上(称为“醇”)。
②当【杀】被使用时,若使用者有“醇”,你令其选择:1.可交给你一张牌▶你令此【杀】的伤害值基数+1;2.弃1枚“醪”▶你获得1枚“醇醪”。
③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并摸一张牌▶其回复一点体力。
二技能跟酒一点关系也没有了。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JX.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非火【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此【杀】结算结束后,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弃置一张牌或失去1点体力;你使用火【杀】可以额外指定一个目标。
〖醇醪〗:当你的【杀】因弃置而置入弃牌堆后,你将之置于你的武将牌上,称为“醇”;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移去一张“醇”,令该角色视为使用一张【酒】。
〖疠火〗
①当你声明使用【杀】后,若此【杀】不为火【杀】,你可将此【杀】改为火【杀】▶(→)当此【杀】结算结束后❷,若此【杀】造成过伤害,你选择:1.弃置一张牌;2.失去1点体力。
②当火【杀】选择目标后,若使用者为你,你可令一名角色也成为此【杀】的目标。
〖醇醪〗
①当你因弃置而失去一张【杀】后❷,你将此【杀】置于武将牌上(称为“醇”)。
②当一名角色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将一张“醇”置入弃牌堆▶其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使用方法②)。
三朝虎臣 程普 | ||
势力 | ||
性别 | 男 | |
体力 | ||
编号 | WU 027 |
〖疠火〗:当你使用普通【杀】时,你可以将此【杀】改为火【杀】,然后可以多选择一个目标。
〖醇醪〗:限定技,当你使用受【酒】影响的【杀】造成伤害时,你可以获得一个武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