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游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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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本章详细说明了游戏的流程,各类事件的结算流程以及各个流程中的时机,是解决诸如发动时机、发动顺序等规律性问题的依据。

4.1 各模式的游戏流程

4.1.1 身份模式

4.1.1.1 游戏目标

玩家的游戏目标是由其获得的身份牌决定的:
(1)主公:消灭所有的反贼和内奸,平定天下。
(2)忠臣:不惜一切保护主公,胜利条件与主公相同.
(3)反贼:杀死主公,推翻统治。
(4)内奸:消灭除自己外所有的人,成为最后的存活者。
游戏结束的条件与获胜角色的判断:
(1)死亡的角色的身份为主公,若仅有一名角色存活且其身份为内奸,则该唯一存活的角色获胜,否则所有身份为反贼(无论是否存活)的角色均获胜。
(2)死亡的角色的身份不为主公,若所有身份为反贼和内奸的角色均已死亡,则身份为主公的角色和所有身份为忠臣(无论是否存活)的角色均获胜。

4.1.1.2 分发身份牌并分配座次序号

玩家数 主公 忠臣 反贼 内奸
4 1 1 1 1
5 1 1 2 1
6 1 1 3/2 1/2
7 1 2 3 1
8 1 2 4/3 1/2
9 1 3 4 1
10 1 3 4 2

参照上表将等同于玩家数的身份牌随机分给每个玩家一张,获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将身份牌正面朝上置于自己面前,获得其他身份牌的玩家将各自的身份牌扣置于各自面前。主公的座次序号为1,其他角色从主公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从小到大依次分配座次序号。

4.1.1.3 选择武将牌

首先由获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从所有主公武将牌中随机获得三张主公武将牌,再从剩余的所有武将中随机获得两张武将牌,然后从这五张武将牌中选择其中的一张正面朝上竖放于其身份牌的右侧,若选择的是神或西势力武将牌,该玩家将其操控的角色的势力改为魏、蜀、吴、群和晋中的一种。然后其余每名玩家随机获得三张武将牌,从中选择一张正面朝上竖放于自己的身份牌的右侧,接着这些玩家同时亮出各自的武将牌,最后获得神或西势力武将牌的玩家将其操控的角色的势力改为魏、蜀、吴、群和晋中的一种。

4.1.1.4 选择体力牌

若玩家数:大于4,获得主公身份牌的玩家将一张勾玉数为X的体力牌(X为其武将牌上的勾玉数+1)置于其武将牌的右侧并露出所有不空心的勾玉,其他玩家各将一张勾玉数为X的体力牌(X为其武将牌上的勾玉数)置于其武将牌的右侧并露出所有不空心勾玉;不大于4,所有玩家各将一张勾玉数为X的体力牌(X为其武将牌上的勾玉数)置于其武将牌的右侧并露出所有不空心的勾玉。
凌天翼按:体力上限较大的武将可用数张体力牌来标识其体力值与体力上限。例如主公董卓用两张3/4勾玉体力牌和一张1/2勾玉体力牌表示初始体力上限,当其减体力上限时,玩家可通过将一张合适的体力牌翻面或移走的方式来调整。
凌天翼按:如神甘宁的信息中的“体力上限3/6”表示身份:不为主公,初始体力上限为6,初给体力值为3;为主公,初始体力上限为7,初始体力值为4。

4.1.1.5 分发起始手牌

形成牌堆,然后每名玩家获得牌堆顶的四张牌作为其起始手牌。
◆角色于游戏开始之前得到牌前/后不能发动发动时机为“移至目标区城前”/“移至目标区城后”的技能。
◎例如:夏侯惇在得到起始手牌后❷不能发动〖清俭①〗。

4.1.1.6 进行游戏

游戏正式开始。由身份为主公的角色开始,所有角色按逆时针方向以回合的方式依次进行游戏,即每名角色有一个自己的回合,一名角色的回合结束之后其下家的回合开始。
一名角色的回合里的所有时机如表所示。

回合开始后
回合内
准备阶段开始前
准备阶段开始时
准备阶段内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结束时
判定阶段开始前
判定阶段开始时
判定阶段内
判定阶段
判定阶段结束时
摸牌阶段开始前
摸牌阶段开始时
摸牌阶段内
摸牌阶段
摸牌阶段结束时
出牌阶段开始前
出牌阶段开始时
出牌阶段内
出牌阶段
出牌阶段结束时
弃牌阶段开始前
弃牌阶段开始时
弃牌阶段内
弃牌阶段
弃牌阶段结束时
结束阶段开始前
结束阶段开始时
结束阶段内
结束阶段
结束阶段结束时
回合结束前

爪按:此处原列举了该时机的所有技能,但由于目前三国杀技能过多,改为仅列举部分有代表性的技能。
回合开始后❶:若此回合为游戏的第一个回合,轮数赋值为1;若此回合不为游戏的第一个回合且为额定回合且上个进行额定回合的角色的座次数大于进行此回合的角色的座次数,轮数+1。
回合开始后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藏机〗的延时类效果、〖挫锐①〗、〖蛮裔①〗、〖翩仪〗、〖骁袭〗等。
回合开始后❸: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化身①〗、〖怀橘①〗、〖巨贾①〗、〖狂暴①〗、〖七星①〗、〖先辅〗、〖凶镬①〗、〖忠义〗的延时类效果等。
回合开始后❹: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纵傀〗。
回合开始后❺:若其武将牌背面朝上,其翻面,然后终止此回合,最后进入下回合的“回合开始后❶”。
回合开始后❻:于其“(此)回合内”能发动的技能/会产生影响的技能/能执行的效果/会产生影响的效果从此时机开始能发动/会产生影响/能执行/会产生影响;于其“回合外”或于其“下回合(即此回合)开始之前”能发动的技能/会产生影响的技能/能执行的效果/会产生影响的效果从此时机开始不能发动/不会产生影响/不能执行不会产生影响。
回合开始后❼:能发动的武将技能:〖宽释②〗;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其可选择:1.明置一张武将牌;2.同时明置两张武将牌。},可明置一张武将牌。
回合开始后❽:〖寤寐〗、〖盈门②〗。
回合开始后❾: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备战〗的延时类效果、〖当先〗、〖化身②〗、〖荐杰①〗、〖劫营①〗等。
准备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隐世①〗。
准备阶段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拜假〗、〖拜印〗、〖单骑〗、〖自立〗、〖笔伐〗的延时类效果等。
准备阶段:暂时没有作用。
准备阶段结束时:其可阵法召唤。
判定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持纲〗、〖挫锐②〗、〖巧变①〗、〖神速①〗、〖隐世②〗。
判定阶段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勇略〗。
判定阶段:检测其判定区里是否有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若有,进行其中最后移至其判定区的一张实体牌对应的延时锦囊牌的特殊使用流程,然后进行其余检测到的所有实体牌中最后移至其判定区的一张实体牌对应的延时锦囊牌的特殊使用流程,接着重复此流程直至检测到的所有实体牌对应的延时锦囊牌均进行过特殊的使用流程,最后进入“判定阶段结束时”;若没有,进入“判定阶段结束时”。
凌天翼按:即在第一个延时锦囊牌判定前就先确定好要判定几个延时锦囊牌,判定的顺序如何。之后在游戏过程中再置入其判定区的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此回合的判定阶段不会进行此延时锦囊牌的使用流程,将会等到下回合的判定阶段再进行。
◆此特殊的延时锦囊牌的使用流程为:系统将此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其作为“当前目标”进行一次循环点A和循环点B之间的流程(详见“使用流程”)。特别地,在特殊的使用流程中,延时锦囊牌是没有使用者的。

判定阶段结束时:暂时没有作用。
摸牌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奋励①〗、〖裸衣〗、〖巧变②〗、〖整论〗。
摸牌阶段开始时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督粮〗的延时类效果;能执行的牌的效果:【草木皆兵】的延时类效果。
摸牌阶段开始时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才识〗、〖残蚀〗、〖父魂〗、〖涉猎〗、〖福绵①〗的延时类效果等。
摸牌阶段: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独进〗、〖好施〗、〖好施①〗、〖怀橘③〗、〖英姿〗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玉玺②〗;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其摸X张牌(X为其此阶段的额定摸牌数)。
◎例如:周瑜-鲁肃在摸牌阶段可先发动〖英姿〗将其额定摸牌数修改为3,然后发动〖好施〗将其额定摸牌数修改为5,最后摸五张牌,若此时其手牌多于五张,须执行〖好施〗的延时类效果;也可先发动〖好施〗将其额定摸牌数修改为4,然后发动〖英姿〗将其额定摸牌数修改为5,最后摸五张牌,若此时其手牌多于五张,须执行〖好施〗的延时类效果。
摸牌阶段结束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好施〗的延时类效果、〖好施①〗的延时类效果、〖将驰〗、〖七星②〗、〖屯储①〗的延时类效果等;能执行的牌的效果:【草木皆兵】的延时类效果。
出牌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放权〗、〖奋励②〗、〖截辎①〗、〖巧变③〗、〖神速②〗等。
出牌阶段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筹略〗、〖刺槐〗、〖摧克〗、〖调度〗、〖锋略〗、〖威虏〗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玉玺③〗,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令系统构建随机牌名表。
出牌阶段:进行游戏的主要阶段,由若干个空闲时间点的组成。
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安国〗、〖安恤〗、〖成略〗、〖除疠〗、〖制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木牛流马①〗;能使用的牌:普【杀】、火【杀】、雷【杀】、【桃】(使用方法①)、【酒】(使用方法①)、除普【无懈可击】和国【无懈可击】外的所有锦囊牌、所有装备牌;能执行的游戏流程操作:重铸{【铁索连环】、【知己知彼】或【勠力同心】}、阵法召唤、明置一张有带有“锁定技”标签的武将技能的武将牌、{若你有“珠联璧合”/“野心家”,你可弃1枚“珠联璧合”/“野心家”,摸两张牌}、{若你有“阴阳鱼”/“野心家”,你可弃1枚“阴阳鱼”/“野心家”,摸一张牌}、{若你的手牌数小于4或场上有有暗置的武将牌的其他角色,且你有“先驱”/“野心家”,你可弃1枚“先驱”/“野心家”,将手牌补至四张,观看一名其他角色的一张暗置武将牌}。
◆牌/技能的描述中的使用/发动时机“出牌阶段”是“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的缩写,一个出牌价段内理论上有无数个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
◎例如:装备【青龙偃月刀(旧)】的崔琰在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使用的【杀】被马岱使用的【闪】抵消后:1、崔琰不发动〖青龙偃月刀(旧)〗,然后进入此阶段内的下一个空闲时间点,崔琰能对自己使用【酒】。2、崔琰发动〖青龙偃月刀(旧)〗,不能对自己使用【酒】,须对马岱使用【杀】。◎例如:华佗(标)于出牌阶段内处于濒死状态时,不能对自己发动〖青囊〗。
◆每一个“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均是一个独立的时机,角色在此时机能发动相应的技能/使用相应的牌,但若此技能/牌的描述中有“出牌阶段限一次”,其于每个出牌阶段内只能在此阶段内的一个空闲时间点发动一次此技能/使用一次此牌。若有一个牌或技能的使用事件在一个出牌阶段内的一个空闲时间点发生,此事件的流程结束不会回到此出牌阶段内的此空闲时间点,而是进入下一个时机即此出牌阶段内的下一个空闲时间点。
◎例如:刘备于出牌阶段内的一个空闲时间点需要使用【杀】,发动〖激将〗,若没有蜀势力角色打出【杀】进行响应,刘备可于此阶段内的另一个空闲时间点再次发动〖激将〗使用【杀】。
◆角色于出牌阶段内的一个空闲时间点能结束此阶段,进入下一个时机“出牌阶段结束时”。

出牌阶段结束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暴凌〗、〖秉正〗、〖观微〗、〖离魂〗的延时类效果等;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终止于此阶段内有效的效果。
弃牌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奋励③〗、〖截辎②〗、〖克己〗、〖巧变①〗等。
弃牌阶段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克己(国)〗、〖善断④〗、〖生息〗、〖伪帝〗、〖星舞〗等;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若你有“阴阳鱼”/“野心家”且你的手牌数大于你的手牌上限,你可弃1枚“阴阳鱼”/“野心家”,令你的手牌上限于此回合内+2。
弃牌阶段:若其手牌数大于其手牌上限,其弃置X张手牌(X为其手牌数与其手牌上限之差)。
注意:此规则称为弃牌阶段的弃牌规则。被弃置的这X张手牌称为其“因弃牌阶段的弃牌规则而弃置的牌”。
弃牌阶段结束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固政〗、〖瑰藻〗、〖溃诛〗、〖叛侵〗、〖琴音〗等。
结束阶段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截辎③〗、〖隐世③〗。
结束阶段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崩坏〗、〖笔伐〗、〖避乱〗、〖闭月〗、〖醇醪①〗等。
结束阶段:暂时没有作用。
结束阶段结束时:暂时没有作用。
回合结束前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备战〗、〖博图〗、〖放权〗的延时类效果、〖奋迅〗的延时类效果等;能执行的牌的效果:【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延时类效果。
回合结束前❷:暂时没有作用。
回合结束前❸:暂时没有作用。
回合结束前❹: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怠宴②〗、〖福绵②〗、〖观星②〗、〖威虏〗的延时类效果。
回合结束前❺: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明鉴〗的延时类效果、〖谋识〗的延时类效果。
回合结束前❻:若府库里有正面朝上放置的〖敕令〗,系统将此〖敕令〗翻转至背面朝上,然后所有没有势力的角色各选择:1.明置一张武将牌其摸一张牌;2.弃置一张装备牌;3.失去1点体力。
回合结束前❼:于其“(此)回合内和于其下回合(即此回合)结束之前”能发动的技能/会产生影响的技能/能执行的效果/会产生影响的效果从此时机开始不能发动/不会产生影响/不能执行/不会产生影响;于其“回合外”或于其“下回合开始之前”能发动的技能/会产生影响的技能/能执行的效果/会产生影响的效果从此时机开始能发动/会产生影响/能执行/会产生影响。至此此回合结束,然后进入下回合的“回合开始后❶”。

4.1.1.7 奖惩

若死亡的角色的身份:为反贼,杀死其的角色摸三张牌;为忠臣且杀死其的角色的身份为主公,杀死其的角色弃置所有牌。

4.1.2 国战模式

4.1.2.1 游戏目标

玩家的游戏目标是消灭所有与自己势力不同和没有势力的角色。
游戏结束的条件与获胜角色的判断:若所有角色均有势力且所有角色的势力相同,则所有该势力的角色(无论是否存活)均获胜。

4.1.2.2 选择武将牌

每名玩家随机获得七张不为君主武将牌的武将牌,然后从中选择势力相同的两张武将牌扣置并竖放于自己面前(副将在左,主将在右),即每名角色有两张武将牌。

4.1.2.3 选择体力牌

所有玩家各将一张阴阳鱼数为X的体力牌置于各自武将牌的右侧并露出所有阴阳鱼(X为其两张武将牌上能组成的完整的阴阳鱼数)。
选择体力牌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魂殇①〗、〖急袭①〗、〖遗志①〗等。
注意:国战模式的体力牌与身份模式的体力牌不同,上面印的不是勾玉而是阴阳鱼,而一个完整的阴阳鱼是由两个单独的勾玉组成的。角色的体力上限为其体力牌上的阴阳鱼数。角色的体力值为其体力牌上的露出的阴阳鱼数。角色的已损失的体力值为其体力牌上的未露出的阴阳鱼数。

4.1.2.4 分配座次序号

系统随机分配进行游戏中第一个回合的角色以及其他角色的座次,然后进行游戏中第一个回合的角色分配到的座次序号为1,其他角色从座次序号为1的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从小到大依次分配座次序号。

4.1.2.5 分发起始手牌

参见身份模式。

4.1.2.6 进行游戏

参见身份模式。
注意:
(1)由进行游戏中第一个回合的角色开始,所有角色按逆时针方向以回合的方式进行游戏。
(2)一名角色的回合开始后❺,若其处于叠置状态,则其叠置,然后终止此回合,最后进入下回合的“回合开始后❶”。
(3)回合开始后❶:若角色数不大于(3+sgn(X-7))且没有势力相同的两名角色(X为玩家数),所有角色进入鏖战状态。

4.1.2.7 奖惩

若死亡的角色与杀死其的角色势力:相同,杀死其的角色弃置所有牌;不同且杀死其的角色为野心家,杀死其的角色摸三张牌;不同且杀死其的角色不为野心家,杀死其的角色摸X张牌(X为与死亡的角色势力相同的角色数+1)。
◎例如:一名蜀势力角色杀死了一名魏势力角色,此时存活的魏势力角色有两名,则该蜀势力角色摸三张牌。

4.2 各类事件的结算流程

4.2.1 技能的使用事件

使用一个触发类技能的方法是角色在此技能的发动时机若满足此技能的发动条件(若有),则(可)声明此技能名,同时选择此技能的目标(若有),并同时执行发动技能的所有消耗(若有)(若其中的一个消耗不能执行,其不能发动此技能且不能执行其他消耗),当所有的消耗执行完毕,该角色即发动了技能,须依次执行技能的各个能执行的效果(即进行技能的使用结算)。
凌天翼按:技能的目标没有严格的界定过,因为暂时也用不到这个部分的明确。通常对于诸如“你令<一名角色><执行一个操作>”来说,该角色即此技能的目标,若满足条件的角色有多名,是由“你”来选择将哪一名角色作为目标来发动此技能。

4.2.2 需要使用牌事件

一名能使用某牌的角色在此牌的默认使用时机要使用此牌,或一名能使用某牌的角色不在此牌的默认使用时机需使用未对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选择标准有说明的此牌,这两种情况合称为其需要使用此牌。
若其于时机需要使用某牌,则触发一个其需要使用此牌事件。
其需要使用此牌的流程:
需要使用结算中有: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❶、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❷、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❸三个时机。
(1)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护驾〗、〖激将〗、〖酒诗①〗、〖勤王〗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八卦阵〗。
(2)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傲才〗、〖活墨〗、〖饰非〗、〖卫境〗、〖讨袭〗的延时类效果等;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要求的操作:{若你有“珠联璧合”,你可弃1枚“珠联璧合”,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桃】}。
◆其于需要使用此牌时❶或需要使用此牌时❷发动技能的同时须提前如此牌的预使用流程般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同时提前如此牌的预使用流程般选择其使用为此牌名的牌的合法目标(此牌此时视为没有颜色、花色和点数但有对应的实体牌)。然后其执行使用为此牌名的牌的效果,在下文所述的选择合法目标的步骤中须选择其此次发动的技能的目标为此牌的目标且不进行合法性检测。
◎例如:体力为0的钟繇发动〖活墨〗对自己使用【桃】,执行的消耗为将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置于牌堆项,然后在【白银狮子】移至牌堆顶后❷执行〖白银狮子②〗的延时类效果回复1点体力,然后虽然此时钟繇不是此【桃】的合法目标,但依然能执行对自己使用此【桃】的效果,回复1点体力。
◎例如:秦宓将两张“逆”置入弃牌堆对刘封发〖陷嗣②〗,夏侯氏(SP)在这两张“逆”移至弃牌堆后❷执行〖燕语〗的效果令在秦宓攻击范围内且体力为3手牌数为3的袁术获得这两张牌,然后刘封此时虽然受到〖同疾〗的影响不是秦宓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的合法目标,但此【杀】的使用流程依然会正常进行。

(3)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❸:能发动下列技能或执行下列技能的效果改变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a、武将技能或武将技能的效果:〖断粮〗、〖度势〗、〖父魂①〗、〖蛊惑〗、〖国色〗等;b、装备技能:〖烂银甲①〗、〖丈八蛇矛〗等。
凌天翼按:这三个时机中有很多技能OL做了特殊处理,目的是减少对玩家的询问量,比如说〖武圣〗和〖大八蛇矛〗都没有做成询问式的发动,而是要玩家自己去点,并且这两个技能按钮是同时亮起允许玩家点击的,但其实按照规则应该是玩家先决定是否发动〖武圣〗,再决定是否发动〖丈八蛇矛〗,但这样会多了两次询间。OL现在的做法其实就是把〖丈八蛇矛〗的按钮的点击当做是不发动〖武圣〗+发动〖丈八蛇矛〗的操作合二为一了。
然后其能以不为上述任意一个操作的方式来使用此牌。
◆其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通过执行上述任意一个操作来使用的【杀】会计入此阶段限制的使用次数。
至此,若其:未于需要使用此牌结算中开始使用此牌(其因发动上述技能而须执行使用相应牌的效果或以不为上述任意一个操作的方式来使用此牌即其开始使用此牌)即其于时机a不再需要使用此牌,需要使用此牌结算结束,需要使用此牌流程结束;若其于需要使用此牌结算中开始使用此牌,则需要使用此牌结算结束,需要使用此牌流程结束,触发预使用牌事件。
凌天翼按: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发动一次〖激将〗结算完,进入了下一个空闲时间点,按照规则是可以再次发动〖激将〗的,因此OL为了避免玩家利用规则反复无限发动〖激将〗,对〖激将〗做了特殊处理,除非玩家进行至少一个其他操作,否则不能再次发动。

专题三:一张牌能被使用的条件

会导致一名角色不能使用一张牌的原因有:
1、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响。
2、其使用过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次数不小于其使用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次数上限,对于【杀】来说,这个问题相对复杂,需要注意的是,一名角色只有在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使用的【杀】才会计入其于此阶段内限制的使用次数并受到使用次数的限制:若其在当前出牌阶段内的所有空闲时间点使用过【杀】的次数不小于其于此阶段内使用【杀】的次数上限,其于此阶段内之后的空闲时间点不能再使用【杀】。
◆(对一名角色)使用【杀】“无次数的限制”即即使角色在当前出牌阶段内的所有空闲时间点使用过【杀】的次数不小于其于此阶段内使用【杀】的次数上限,其在此阶段内之后的空闲时间点也能(对其)使用【杀】(注意:使用此【杀】会计入限制的使用次数);“不计入限制的次数”即角色使用此【杀】不会令其于当前出牌阶段内的所有空闲时间点使用过【杀】的次数增加。
◎例如:一名角色于出牌价段内装备【诸葛连弩】使用了一张【杀】,然后使用【麒麟弓】,此时该角色不能再使用【杀】。
◎例如: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先使用一张【杀】,然后装备【诸葛连弩】使用一张【杀】,最后使用【麒麟弓】,此时其不能再使用【杀】。
◎例如: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先装备【诸葛连弩】使用两张【杀】,然后使用【麒麟弓】,此时其不能再使用【杀】。
◎例如:高顺对大乔发动〖陷阵〗拼点赢后,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对A发动〖流离〗,虽然高顺对大乔使用【杀】无次数的限制,但此【杀】依然会计入使用的次数,因此高顺可再对大乔使用【杀】,但不能对A使用【杀】。
◎例如:角色发动〖青龙偃月刀(旧)〗、〖双刃〗或〖密诏〗使用【杀】并非是在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使用【杀】,因此不需要考虑次数限制的问题。
◎例如:曹真在赵云(SP)的出牌阶段开始时对赵云发动〖司敌(旧将)③〗,赵云会受到〖赤心③〗的影响依然能对于此出牌阶段内未被选择为赵云使用【杀】的目标过的角色使用【杀】。
◎例如:赵云(SP)于出牌阶段内对A使用【杀】,然后在对B使用【杀】时,关平发动〖龙吟〗令此【杀】不计入限制的次数,但赵云于此阶段内既不能再对A使用【杀】也不能再对B使用【杀】,因为赵云于此阶段内的所有空闲时间点使用过【杀】的次数等于其于此阶段内使用【杀】的次数上限,且〖赤心③〗产生影响的条件不满足。
◆一名角色于一个回合内使用【杀】的次数上限+X/-X即其此回合的每一个出牌阶段内使用【杀】的次数上限均+X/-X。
3、此牌的合法目标数小于额定目标数下限或等于0。一张基本牌或锦囊牌的牌面中的“使用目标”提供了两个信息:
(1)使用此牌的角色对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的规则中,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若除信息(2)以外,没有对目标产生限制的信息,即信息(1)不存在)。
凌天翼按:此信息即告诉使用者怎样的角色或牌能生成分别与这些角色/此牌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你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
(2)使用此牌的角色使用此牌的额定目标数下限和上限(信息(2)是一定存在的),如:“所有……”即表示额定目标数下限为所有合法目标数,上限为所有……数;“X名”和“X张”即表示额定目标数下限与上限均为X;“至少X”即表示额定目标数下限为X,上限为所有合法目标数;“至多X”即表示额定目标数下限为1,上限为X。特别地,若“使用目标”为“和”,即表示额定目标数下限为A和B各自表示的额定目标数下限之和,上限为A和B各自表示的额定目标数上限之和。
凌天翼按:此信息即告诉使用者你使用此牌最少与最多要选几个目标。若一名角色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数:小于额定目标数下限或等于0,其不能使用此牌;不小于额定目标数下限且大于0,其能使用此牌且在声明使用此牌时能选择X个合法目标(X∈[额定目标数下限,min{额定目标数上限,合法目标数}})。特别地,若“使用目标”为“和”,其在使用此牌时须选择和表示的目标各至少一个。
◎例如:全场除杨修和贾诩外只有马岱,而贾诩受到〖帷幕〗的影响不是马岱使用此【南蛮入侵】的合法目标,因此马岱使用【南蛮入侵】的额定目标数下限为1,额定目标数上限为2,合法目标数为1,满足使用【南蛮入侵】的所有条件。若马岱使用【南蛮入侵】,杨修是唯一的目标,因此杨修在成为此【南蛮入侵】的目标后不能发动〖啖酪〗。
◆所有装备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均为“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不处于封印状态的你”。
注意:“<角色>也成为<牌>的目标”是“这些角色也成为此牌的使用者使用此牌的目标”的缩写,“<角色>(不)是<牌>的合法目标”,是“这些角色(不)是任何角色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的缩写。其他类似的表述也以此类推,因为只有使用者使用牌才会产生目标。

专题四:合法使用牌

写到这里,显然有必要对合法性规则、合法性检测和合法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此专题仅适用于使用牌的情况,使用技能不适用)。
判断一张牌的使用者对此牌的目标使用此牌的是否合法的检测,称为此牌的使用者对此牌的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进行此次合法性检测的依据,称为此次合法性检测的合法性规则。若能通过此次合法性检测,这些目标称为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反之则这些目标称为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不合法目标)。
凌天翼按:如果前面出现过使用一张牌,开始了使用流程,那么再提到此牌的合法目标,这个“此”字显然默认包含了使用者等信息,此牌的合法目标即此使用者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的缩写,此牌的合法性检测即此使用者对此牌的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的缩写。
◎例如:貂蝉对没有手牌的诸葛亮和马岱发动〖离间〗,由于诸葛亮受到〖空城〗的影响不是马岱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决斗】的合法目标,因此貂蝉只能决定由诸葛亮在之后执行的效果中对马岱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决斗】。
◆“<至少一名角色/一张(种)牌>是<一张(种)牌>的合法目标”是指这些角色/此牌能生成分别与这些角色/此牌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任何角色使用为此牌名的牌的合法目标,反之则称为“<至少一名角色/一张(种)牌>不是<一张(种)牌>的合法目标”。

一张牌的合法性规则是指进行此牌的合法性检测的依据。合法性规则按产生来源能分为三类: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由技能产生的规则(一定是目标限制规则)和由游戏系统产生的规则(即游戏规则,有且仅有两条,属于目标限制规则:1.判定区里有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角色不是与此延时锦囊牌同名的延时锦囊牌的合法目标;2.判定区处于封印状态的角色不是延时锦囊牌的合法目标)。
◎例如:判定区里有【闪电】对应的实体牌的夏侯渊发动〖神速①〗后,于出牌阶段内不能使用【闪电】。
◎例如:装备【青龙偃月刀(旧)】的角色对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使用【杀】,诸葛亮使用【闪】进行响应,该角色在此【杀】被抵消后会受到〖空城〗的影响不能发动〖青龙偃月刀〗对诸葛亮使用【杀】。
◎例如:刘协发动〖密诏〗令一名其他角色与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拼点,该角色赢,然后其会受到〖空城〗的影响不能执行对诸葛亮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的效果。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轮到A进行响应时,A的攻击范围内有袁术且A距离为1的角色只有马岱,A会受到〖同疾〗的影响不能对马岱使用【杀】进行响应,必须执行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A对B使用<牌>”、“A需对B使用<牌>”和“A可对B使用<牌>”这些描述均是指当除B外的角色于此牌的预使用流程中不是此牌的合法目标。
◎例如:马岱对大乔使用【杀】,大乔使用【闪】进行响应,马岱在此【杀】被抵消后发动〖青龙偃月刀(旧)〗只能对大乔使用【杀】,但大乔在成为第二张【杀】的目标时能发动〖流离〗。
◎例如:A和B(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是太史慈使用的【杀】的目标。首先对A进行结算,A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发动〖青龙偃月刀(旧)〗对A再使用一张【杀】(B不是此【杀】的合法目标)。然后对A进行结算,A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可再次发动〖青龙偃月刀(旧)〗对A再使用一张【杀】(B不是此【杀】的合法目标)。

合法性规则按限制对象能分为两类:距离关系限制规则(一定是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和目标限制规则。
◎例如:崔琰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对不在崔琰的攻击范围内的马岱发动〖流离〗,马岱使用【闪】进行响应,崔琰在此【杀】被抵消后能发动〖青龙偃月刀(旧)〗对马岱使用【杀】。

4.2.3 牌的预使用事件

使用者首先声明使用的牌的牌名(若为【杀】/【无懈可击】,其须声明是使用哪种【杀】/【无懈可击】)(若此牌有至少两种使用方法,其须声明是以哪种使用方法来使用此牌)(其此次使用的即为此牌名的牌。特别地,若此牌:牌名为【杀】/【无懈可击】,其此次使用的即为其声明的那种【杀】/【无懈可击】;有至少两种使用方法的牌,其此次即是以其声明的那种使用方法来使用此牌),同时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1、若此牌无对应的实体牌,其无需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2、若此牌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即特定的实体牌。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使用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的牌的技能:〖慷忾〗、〖直言〗、〖傲才〗。
爪按:实际上,由于此时仅声明了使用的牌名,种类和使用方法,以此标准选择对应的实体牌的技能均为形如“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一张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

3、若此牌未说明无对应的实体牌(即默认此牌须有对应的实体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里的一张为此牌名(若为【杀】或【无懈可击】,须选择与你声明的那一种相同的)且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实体牌。
爪按:以此标准选择对应的实体牌的技能可选择的牌的范围均包括其全部手牌。
◆特别地,若一名角色处于鏖战状态,其选择:【桃】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里的一张【梅】;普【杀】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的里一张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普【杀】或【桃】};【闪】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的里一张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闪】或【桃】}。
◆若此牌的牌名于需要使用此牌流程中已提前声明过,在此流程中不再进行声明。注意:若使用转化的牌,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所有信息并未改变。

◎例如:关羽通过发动〖武圣〗来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其一张【无中生有】的普【杀】,即其使用了一张基本牌且因使用而失去了一张锦囊牌。

然后确定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
1、若此牌无对应的实体牌,其无需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
2、若此牌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即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限制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奋钺〗、〖复难〗、〖鸡肋〗、〖讥谀〗、〖潜袭〗、〖司敌〗、〖黠慧②〗、〖义绝〗。
3、若此牌未说明无对应的实体牌(即默认此牌须有对应的实体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即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扩大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木牛流马②〗。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限制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奋钺〗、〖鸡肋〗、〖讥谀〗、〖潜袭〗、〖司敌〗、〖黠慧②〗、〖义绝〗。

一名角色使用的【杀】是否会受到【酒】(使用方法①)的效果的影响是根据此时是否为其使用【酒】(使用方法①)的那个回合内来判断的。
接着若此牌:有对应的实体牌,其从确定的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中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并根据这些实体牌的信息确定此虚拟牌的相关信息;无对应的实体牌,此虚拟牌没有颜色、花色和点数,且使用此牌不是使用任何角色的牌。
◎例如:程普在高顺处于濒死状态时发动〖醇醪〗,高顺能执行对自己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酒】的效果,高顺回复1点体力。
◆一张没有颜色/花色/点数的牌不能判断与另一张牌的颜色/花色/点数是否相同。
◎例如:张星彩发动〖陷嗣②〗对刘封使用的无对应的实体牌的普【杀】没有点数,因此不会受到〖枪舞〗的影响。

根据实体牌的信息确定此虚拟牌的相关信息的方法:
1、若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张数为1,即令此实体牌与此虚拟牌之间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且此虚拟牌的花色/点数改为与此实体牌的花色/点数相同。
◎例如:贾诩受到〖帷幕〗的影响不是邓艾使用对应的实体牌为一张黑色“田”的【顺手牵羊】的合法目标。
2、若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张数大于1,即令这些实体牌与此虚拟牌之间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且此虚拟牌空缺的信息会按下列规则确定:
a、若这些实体牌的颜色:均相同,此虚拟牌的颜色为此颜色但没有花色;不均相同,此虚拟牌既没有颜色也没有花色。
◎例如:关羽(神)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选择两张红桃手牌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此【杀】由于为红色但没有花色,既不会受到〖仁王盾〗的影响,也不会受到〖武神②〗的影响,即关羽使用此【杀】有距离关系的限制。}}
b、此虚拟牌没有点数。
◎例如:张星彩发动〖枪舞〗后,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选择一张点数为7的牌和一张点数为9的牌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此【杀】由于没有点数不会受到〖枪舞〗效果的影响。
再选择此牌的合法目标。其选择此牌的n个合法目标,即选择n名不同角色或n张牌,同时建立此牌的目标列表,同时生成分别与这些角色或牌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个合法目标并将这些目标加入此牌的目标列表,然后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角色进行从小到大的编号(即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目标被编为T1,对应角色为当前回合角色的下家的目标被编为T2,以此类推),作为与这些角色对应的目标的序号,最后根据序号从小到大对这些目标进行排序。
凌天翼按:目标是牌的情况只有【闪】、【金蝉脱壳】和【无懈可击】,而且流程非常简单,所以下文默认是以目标是角色的情况来说明使用流程。
凌天翼按:文中出现的“Tm”是指目标列表里的一个通项,相当于不特指的一个目标,以便于描述。
◆若其是因执行一个技能的效果中的“对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而使用此牌,且选择发动此技能的目标时此技能已要求检测过其对此技能的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其选择此技能的目标为此牌的目标不进行合法性检测。特别地,“需对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不受此规则的影响,其选择这些角色为此牌的目标须正常进行合法性检测。
◆若此牌的目标于需要使用此牌流程中已提前选择过,在此流程中须以提前选择好的目标作为此次选择的目标。

至此此牌的预使用结算结束,此牌的预使用流程结束,触发此牌的使用事件。
◆若其于此牌的预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个步骤未履行,则终止此牌的预使用流程,不会触发此牌的使用事件。特别地,若其于因:发动时机不为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❶或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❷的技能而触发的预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个步骤未履行,则终止此牌的预使用流程,不会触发此牌的使用事件,此次视为未发动过此技能;执行时机不为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❶或其需要使用此牌时❷的技能的延时类效果而触发的预使用流程中有任意一个步骤未履行,则终止此牌的预使用流程,不会触发此牌的使用事件,此次视为未执行过此效果。

专题五 关于“选择实体牌的方式”的若干问题

专题六 二次转化

4.2.4 牌的使用事件

开始触发一张牌的使用事件,使用者即使用过此牌。角色使用牌的流程:
◆使用流程中的所有时机均不会因使用者已死亡而不生成。
◎例如:吕布(神)对马岱使用【决斗】,在使用此【决斗】时发动〖无谋〗,吕布失去1点体力死亡,钟繇在此【决斗】指定马岱为目标后能发动〖佐定〗。

首先其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开始使用预结算。使用结算前(即使用预结算)有:声明使用牌后、选择目标后、牌被使用时、(连续若干个)指定目标时、(连续若干个)成为目标时、(连续若干个)指定目标后、(连续若干个)成为目标后、使用结算准备工作结束时这些时机。
◆当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中的一张离开处理区后❶,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使用结算前的流程中,若此牌的目标数在插入的结算中减为0,则插入的结算完毕后,终止此使用流程。

牌的使用流程与其他事件的流程相比,有一特殊之处,即使用流程的时机的数量是不固定的(只能采用时机生成机制),会因目标的增加、减少和改变而变得异常复杂。因此若写成通论可读性过低,只能借一些较为经典的案例来说明使用流程如何进行。
◆在生成此使用流程中的下一个时机之前,若目标列表中没有目标,终止此使用流程。

展开案例

案例1:首先说明最简单和正常的情况,即使用基本牌且在后续的流程中目标未增加、减少或改变。首先生成“声明使用牌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选择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牌被使用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第一个目标(指目标列表中的第一个未生成过指定目标时的目标,下文以此类推)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第二个目标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第n个目标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若没有未生成过“指定目标时”的目标,生成“成为第一个目标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第二个目标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第n个目标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若没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的目标,生成“指定第n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第二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第n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若没有未生成过“指定目标后”的目标,生成“成为第一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第二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第n个目标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若没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后”的目标,生成“使用结算准备工作结束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然后使用预结算结束。接着开始使用结算,生成“对第一个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一个目标生效前”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一个目标生效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一个目标生效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二个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二个目标生效前”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二个目标生效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二个目标生效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n个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n个目标生效前”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n个目标生效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对第n个目标生效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若没有未被循环(指使用结算中的循环点A至循环点B)过的目标,使用结算结束。
案例2:马超(SP)、A、大乔和B按逆时针方向排序,马超对大乔使用【杀】,即在此【杀】的预使用流程中建立目标列表,生成分别与大乔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目标并将此目标加入目标列表(T3)。接着触发此【杀】的使用流程生成“声明使用牌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选择目标后”这个时机,马超发动〖誓仇〗令B也成为此【杀】的目标,即生成与B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目标并将此目标加入目标列表(T3、T4),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牌被使用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3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4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3时”这个时机,大乔发动〖流离〗将此【杀】转移给A,即将T3移出目标列表,并生成与A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新目标T2,并将新目标加入目标列表,然后对所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的目标重新排序(T2、T4)。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2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4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2后”这个时机……
案例3:马超(SP)、A、大乔和B按逆时针方向排序。马超对大乔使用【杀】,即在此【杀】的预使用流程中建立目标列表,生成分别与大乔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目标并将此目标加入目标列表(T3)。接着触发此【杀】的使用流程生成“声明使用牌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选择目标后”这个时机,马超发动〖誓仇〗令A也成为此【杀】的目标,即生成与A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目标并将此目标加入目标列表(T2、T3),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牌被使用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2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3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2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3时”这个时机,大乔对B发动〖流离〗,即将T3移出目标列表,并生成与B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新目标T4,并将新目标加入目标列表,然后对所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的目标重新排序(T2、T4)。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T4时”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2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指定目标T4后”这个时机……
案例4:装备【方天画戟】的马超(SP)、A、B、大乔、C从当前回合角色太史慈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马超对大乔和B使用【杀】。在选择目标后马超发动〖誓仇〗的延时类效果令C也成为此【杀】的目标。大乔在成为目标T4时对A发动〖流离〗,即将T4移出目标列表,并生成与A具有一一对应关系的新目标T2,并将新目标加入目标列表,对所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的目标重新排序(T3、T2、T5)。此时机处理完毕,生成“成为目标(即所有未生成过“成为目标时”这个时机的目标中排序第一个的)T2时”这个时机。

◆若其在为延时锦囊牌的牌a的目标列表中对应的目标为Tm,且在牌a的使用流程中的指定目标Tm时、成为目标Tm时、指定目标Tm后、成为目标Tm后、对Tm的使用结算开始时、对Tm生效前、对Tm生效时或对Tm生效后这个时机的处理过程中,一个技能或一张牌b被使用,其是于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中死亡的,则将Tm移出牌a的目标列表,然后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结束则终止牌a的使用流程;若其在为基本牌或普通锦囊牌的牌a的目标列表中对应的一个目标为Tm,且在牌b的使用流程中的指定目标Tm时、成为目标Tm时、指定目标Tm后、成为目标Tm后、对Tm的使用结算开始时、对Tm生效前、对Tm生效时或对Tm生效后这个时机的处理过程中,一个技能或一张牌b被使用,其是于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中死亡的,则不会将Tm对应的角色对应的所有目标移出牌a的目标列表(即之后与Tm有关的时机的是否能生成与其是否死亡无关),然后此技能或牌b的使用流程结束则终止此时机。
(1)声明使用牌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疠火①〗;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朱雀羽扇〗。
(2)选择目标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奔袭②〗、〖蚕食②〗、〖短兵①〗、〖福绵①〗的延时类效果等、〖击虚〗的延时类效果。
◆若角色于此时机发动武将技能或执行武将技能的效果可以令与目标列表中的一个目标有对应关系的角色也成为此牌的目标。
(3)牌被使用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奔袭①〗、〖残蚀〗的延时类效果、〖冲阵①〗、〖冲阵②〗、〖奋音〗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青龙偃月刀(国)〗。
此时须对目标列表中的所有目标重新排序。
(4)(连续若干个)指定目标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谏征〗、〖救援〗、〖替巾〗、〖谮毁〗等。
此时须对目标列表中的所有目标重新排序。
(5)(连续若干个)成为目标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蚕食①〗、〖寄篱〗、〖空城①〗、〖流离〗、〖千幻②〗、〖求援〗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明光铠①〗。
此时其即对目标列表中的所有目标对应的角色(即最终目标角色)使用过此牌,而目标对应的角色的相关信息亦以此时为准。
◎例如:马岱于出牌阶段内对曹冲使用【杀】,文聘在曹冲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发动〖镇卫〗选择执行取消此【杀】的所有目标的效果,然后在此回合结束前❶,若此【杀】是马岱于此回合内唯一使用过的牌,蔡夫人能发动〖窃听〗,因为马岱未对曹冲使用过此【杀】。
◎例如:马岱于出牌阶段内使用【闪电】,文聘在马岱成为此【闪电】的目标时发动〖镇卫〗选择执行摸一张牌的效果,然后将此【闪电】转移给文聘。在此回合结束前❶,若此【闪电】是马岱于此回合内唯一使用过的牌,蔡夫人不能发动〖窃听〗,因为马岱对文聘使用过此【闪电】但未对自己使用过此【闪电】。
◎例如:简雍发动〖巧说〗拼点赢后使用【桃】(使用方法①),在选择目标后执行〖巧说〗的效果令已损失的体力值大于0的蔡夫人也成为此【桃】的目标,然后在当前回合结束前❶,若此【桃】是简雍于此回合内唯一使用过的牌,蔡夫人不能发动〖窃听〗,因为简雍对自己和蔡夫人使用过此【桃】。
◎例如:赵云(SP)于出牌阶段内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在成为此【杀】的目标时对马岱发动〖流离〗,然后赵云于此阶段内不能再对马岱和大乔使用【杀】。

(6)(连续若干个)指定目标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逞功〗、 〖恩怨〗、〖奋威〗、〖短兵②〗、〖凤魄〗、〖锋矢〗、〖奉迎〗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雌雄双股剑〗、〖青釭剑〗、〖青龙偃月刀〗、〖衡钢槊〗等。
(7)(连续若干个)成为目标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从谏〗、 〖啖酪〗、〖父荫〗、〖好施②〗、〖激昂②〗等;能使用的牌:【金蝉脱壳】。
◆若此牌为【闪】、【金蝉脱壳】或【无懈可击】,发动/执行时机为声明使用牌后、选择目标后、指定目标时、成为目标时、指定目标后或成为目标后的技能/技能的效果均不能发动/执行。
注意:对于“<一名角色>成为<一张牌>的目标时”和“<一名角色>成为<一张牌>的目标后”中的“<一名角色>成为<一张牌>的目标”来说,是指其成为了与此牌的目标列表中的一个目标具有对应关系的一名角色。

(8)使用结算准备工作结束时:能执行的牌的执行动作:【五谷丰登】的执行动作。
然后若此牌为:延时锦囊牌,其将对应的实体牌置入目标对应的角色的判定区;武器牌/防具牌/进攻坐骑牌/防御坐骑牌/特殊坐骑牌/宝物牌,且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里没牌,其将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武器牌/防具牌/进攻坐骑牌/防御坐骑牌/特殊坐骑牌/宝物牌,且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里有牌,其将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的同时将其武器区/防具区/进攻坐骑区/防御坐骑区/特殊坐骑区/宝物区里原有的牌置入弃牌堆(即其同时对这两张牌开始移动结算,但它们各自移动的目标区域不同)。
至此使用预结算结束,将对应的角色已死亡的所有目标移出目标列表,然后对目标列表中的所有目标重新排序,形成最终目标列表。
然后若其使用的是:延时锦囊牌且目标列表中有目标,使用流程结束,此虚拟牌不消失且不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延时锦囊牌且目标列表中没有目标,使用流程结束,此虚拟牌消失且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装备牌,使用流程结束,此虚拟牌消失且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基本牌或普通锦囊牌,继续进行后续的使用流程。
注意:后续的使用流程对于延时锦囊牌来说,是特殊的使用流程,请注意与正常的使用流程区分。若延时锦囊牌的使用流程未说明是“特殊的使用流程”,默认是指上述流程。
使用结算中有:对当前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对当前目标生效前、对当前目标生效时、对当前目标生效后这些时机。
使用结算须从目标列表中的第一个目标开始,所有目标依次作为“当前目标”进行一次循环点A和循环点B之间的流程。
(循环点A)若此牌对当前目标无效,则不会生成“对当前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这个时机。在此之前能令牌对当前目标无效的技能:〖啖酪〗、〖方天画戟(国)〗、〖奋威〗、〖守玺〗、〖享乐〗等。
(1)对当前目标使用结算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祸首①〗、〖巨象①〗、〖蛮裔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仁王盾〗、〖藤甲①〗。
然后若此牌对当前目标无效,则不会生成“对当前目标生效前”、“对当前目标生效时”和“对当前目标生效后”这三个时机。
凌天翼按:第一次判断此牌是否对当前目标无效会产生影响的只有这些技能,因此【桃园结义】对对应的角色未受伤的目标无效只会对第二次判断此牌是否对当前目标无效产生影响。
(2)对当前目标生效前:能对此牌进行响应。能使用的牌:【闪】、普【无懈可击】、国【无懈可击】。
进行响应时能产生影响的技能:〖鸟翔〗、〖肉林①〗、〖肉林②〗、〖无双①〗等。
这些技能的效果均是将一张【杀】的目标对应的角色抵消此【杀】的方式改为依次使用两张【闪】,即当此【杀】对此目标生效前,若此目标对应的角色:使用【闪】进行响应且执行过此【闪】的效果(此【闪】的效果会改为没有效),在此【闪】的使用流程结束后“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前”结束,生成的下一个时机为第二个“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前”,之后此【杀】的使用流程恢复正常;使用【闪】进行响应但未执行过此【闪】的效果,在此【闪】的使用流程结束后“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前”结束,此【杀】的使用流程正常进行,生成下一个时机“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时”;未使用【闪】进行响应,“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前”结束,此【杀】的使用流程正常进行,生成下一个时机“此【杀】对当前目标生效时”。
因对此牌进行响应而使用的牌的使用流程结束后“生效前”结束,若此牌被抵消,生成的下一个时机改为“被抵消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龙胆③〗、〖龙胆(阵)③〗、〖猛进〗、〖谋溃〗的延时类效果、〖咆哮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或能执行的装备技能的效果:〖方天画戟(国)〗的延时类效果、〖贯石斧〗、〖青龙偃月刀(旧)〗。
“被抵消后”处理完毕,使用结算结束。
凌天翼按:此牌未被抵消,那么就会和不使用牌进行响应的情况一样,生成下一个时机“对当前目标生效时”。
(3)对当前目标生效时:此牌将会生效。能发动的武将技能:〖谦逊①〗、〖谦逊②〗等。
(4)对当前目标生效后:执行此牌效果(即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作用效果”)。(循环点B)
注意:此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作用效果”中的“目标对应的角色”是指当前目标对应的角色。
◆装备牌的效果即令该角色于其失去此装备之前拥有此装备的技能。
凌天翼按:使用装备牌和使用装备技能是两个概念。

至此使用结算结束。
使用结算后有:使用结算结束后❶、使用结算结束后❷、使用结算结束后❸三个时机。
(1)使用结算结束后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勤国①〗;能执行的牌的执行动作:【五谷丰登】的执行动作、【调虎离山】的执行动作。
(2)使用结算结束后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反攻〗、〖救援〗的延时类效果、〖疠火①〗的延时类效果、〖立军〗、〖替巾〗的延时类效果等。
(3)使用结算结束后❸: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抚蛮〗的延时类效果、〖应援〗、〖巨象②〗、〖恃才〗等。
至此使用流程结束,此虚拟牌消失且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
注意:一张牌的目标列表里的目标是否为此牌的合法目标不会影响此牌的使用流程。
◎例如:装备【雌雄双股剑】的女性角色对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标)使用【杀】,在此【杀】指定目标后发动〖雌雄双股剑〗,诸葛亮弃置最后一张手牌进行响应,在【杀】生效后会受到伤害。

4.2.5 需要打出牌事件

若一名能打出某牌的角色需要打出此牌,是因为其响应其他牌。
◆会导致一名角色不能打出牌的原因为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响。
若其需要打出某牌,则触发一个其需要打出此牌事件。
其需要打出此牌的流程:
需要打出结算中有: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❶、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❷、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❸三个时机。
(1)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护驾〗、〖护驾①〗、〖激将〗、〖激将①〗、〖勤王〗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八卦阵〗。
(2)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傲才〗、〖饰非〗、〖振赡〗等。
(3)其需要打出此牌时❸:能发动下列技能来改变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a、武将技能:〖芳魂②〗、〖父魂①〗、〖蛊惑〗、〖黄巾天兵符③〗、〖节钺②〗等;b、装备技能:〖烂银甲①〗、〖丈八蛇矛〗等。
然后其能以不为上述任意一个操作的方式来打出此牌。
至此,若其:未于需要打出此牌结算中开始打出此牌(其因发动上述技能而须执行打出相应牌的效果或以不为上述任意一个操作的方式来打出此牌即其开始打出此牌)即其于时机a不再需要打出此牌,需要打出此牌结算结束,需要打出此牌流程结束;若其于需要打出此牌结算中开始打出此牌,则需要打出此牌结算结束,需要打出此牌流程结束,触发预打出牌事件。

4.2.6 牌的预打出事件

打出者声明打出的牌的牌名(若声明打出的是【杀】,须声明是打出哪种【杀】)(打出的虚拟牌的牌名即其声明的牌名,若打出的是【杀】,即打出的是声明的那种【杀】),同时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1、若此牌无对应的实体牌,其无需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2、若此牌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即特定的实体牌。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打出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的牌的技能:〖傲才〗、〖缓释①〗、〖缓释②〗、〖鬼才〗、〖鬼道〗、〖极略①〗、〖米道〗。
爪按:实际上,由于此时仅声明了打出的牌名和种类,以此标准选择对应的实体牌的技能均为形如“打出对应的实体牌为<一张牌>且与此牌牌名相同的牌”的。

3、若此牌未说明无对应的实体牌(即默认此牌须有对应的实体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里的一张为此牌名(若打出的是【杀】,须选择与你声明的那一种相同的)且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实体牌。
爪按:以此标准选择对应的实体牌的技能可选择的牌的范围均包括其全部手牌。
◆特别地,若一名角色处于鏖战状态,其选择:普【杀】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的里一张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普【杀】或【桃】;【闪】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为其手牌区的里一张满足其他牌面信息要求(若有)的【闪】或【桃】。
◆若此牌的牌名于需要打出此牌流程中已提前声明过,在此流程中不进行声明。

注意:若打出转化的牌,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所有信息并未改变。
◎例如:关羽打出对应的实体牌是其装备区里的一张【麒麟弓】的普【杀】,即关羽打出了一张基本牌,且因打出失去了一张装备牌。

然后确定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
1、若此牌无对应的实体牌,其无需确定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
2、若此牌以特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即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扩大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木牛流马②〗。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限制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奋钺〗、〖鸡肋〗、〖潜袭〗、〖司敌〗、〖黠慧②〗、〖义绝〗。

3、若此牌未说明无对应的实体牌(即默认此牌须有对应的实体牌)且未要求以指定的实体牌作为对应的实体牌,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即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标准。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扩大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木牛流马②〗。
凌天翼按:列举一些会限制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的技能:〖奋钺〗、〖复难〗、〖鸡肋〗、〖潜裘〗、〖司敌〗、〖黠慧②〗、〖义绝〗。

接着其从确定的其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的范围中选择此牌对应的实体牌,并根据这些实体牌的信息确定此虚拟牌的相关信息:
1、若此虚拟牌无对应的实体牌,即此虚拟牌没有颜色、花色和点数,且打出此牌不是打出任何角色的牌。
2、若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张数为1,即令此实体牌与此虚拟牌之间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且此虚拟牌的花色/点数改为与此实体牌的花色/点数相同。
3、若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的张数大于1,即令这些实体牌与此虚拟牌之间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且此虚拟牌空缺的信息会按下列规则确定:
a、若这些实体牌的颜色:均相同,此虚拟牌的颜色为此颜色但没有花色;不均相同,此虚拟牌既没有颜色也没有花色。
b、此虚拟牌没有点数。
至此此牌的预打出结算结束,此牌的预打出流程结束,触发此牌的打出事件。
◆若其于此牌的预打出流程中有任意一个步骤不能履行,则终止此牌的预打出流程,不会触发此牌的打出事件。

4.2.7 牌的打出事件

触发一张牌的打出事件,打出者即打出过此牌。
角色打出牌的流程:首先其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开始打出结算。
◆当此虚拟牌对应的实体牌中的一张离开处理区后❶,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的对应关系。
打出结算中有:牌被打出时一个时机。
(1)牌被打出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冲阵③〗、〖冲阵④〗、〖复难〗、〖护驾②〗、〖激将②〗、〖龙胆(阵)①〗的延时类效果、〖龙胆(阵)②〗的延时类效果等。
至此打出结算结束。
打出结算后有:打出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打出结算结束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贞良②〗等。
至此打出流程结束,此虚拟牌消失且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
◎例如:刘备在需要使用【杀】时❶发动〖激将〗,张飞打出【杀】进行响应,在此打出流程结束之前,不插入默认的系统将打出的此【杀】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因此马良没有发动〖纳蛮①〗的时机。然后此打出流程结束,张飞打出的那张【杀】消失且中断张飞打出的那张【杀】与这些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然后在此使用流程结束之前,插入默认的系统将使用的此【杀】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在这些实体牌移至弃牌堆后❷,它们已经中断了与张飞打出的那张【杀】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马良不能发动〖纳蛮①〗。

4.2.8 拼点事件

角色拼点的流程。
拼点结算中有:进行拼点时、(连续若干个)拼点结果确定后这些时机。
(1)进行拼点时:拼点的发起者选择拼点的合法目标(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对这些目标进行从小到大的编号:T1、T2……Tn)。
◆一名角色发起拼点的合法目标是有手牌的其他角色。若未说明能选择的目标的数量,即默认目标数上限为1。
◆没有手牌的角色不能发起拼点。

然后此次拼点的发起者和所有目标同时各从各自选择此次拼点的牌的范围中(角色选择拼点的牌的范围即其手牌区里的一张牌)选择一张此次拼点的牌,再同时将各自此次拼点的牌扣置入处理区(各自此次拼点的牌的维系区域均为处理区),再同时亮出这些牌,再确定发起者和T1此次拼点的结果并生成这两名角色的“拼点结果确定后”这个时机,再确定发起者和T2此次拼点的结果并生成这两名角色的“拼点结果确定后”这个时机……最后确定发起者和Tn此次拼点的结果并生成这两名角色的“拼点结果确定后”这个时机。
确定两名角色的拼点结果的方法为:若这两名角色此次拼点的牌点数不同,则此次拼点的牌点数大的角色赢,此次拼点的牌点数小的角色未赢;若这两张牌点数相同,则这两名角色均未赢。
(2)拼点结果确定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锋略〗、〖鼓舌〗的延时类效果、〖酣战②〗、〖纵适〗等。
至此拼点结算结束。
拼点结算后有:拼点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拼点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拼点流程结束。

4.2.9 移动事件

因一种操作而改变牌所在的区域,须进行移动结算。特别地,若在一个:不是技能的使用事件的事件A中插入一个将牌移至处理区的移动事件B,则在事件A的流程结束之前,默认会插入一个移动事件C,是由系统将处理区里的所有因事件B而移至处理区的牌置入弃牌堆(称为因事件A而移至弃牌堆),然后事件A的流程结束;技能的使用事件A中插入一个将牌移至处理区的移动事件B,则在此技能的所有即时类效果执行完毕之前,默认会插入一个移动事件C,是由系统将处理区的所有因事件B而移至处理区的牌置入弃牌堆,然后事件A的流程结束。
◆导致移动结算的操作即为处移动结算中移动和失去牌的原因。移动和失去牌的原因列举如下:
1、角色使用牌,若此牌对应的实体牌中有该角色的牌,则该角色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即该角色因使用而移动和失去该角色的这些牌。

◎例如:体力为2且装备【白银狮子】的陆逊使用【八卦阵】,先将此【八卦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在此【八卦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后❷其能发动〖连营〗,然后其将此【八卦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其装备区的同时将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置入弃牌堆,在此【白银狮子】移至弃牌堆后②执行其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回复体力的效果。
2、角色打出牌,将此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即其因打出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
3、角色重铸/连横牌,将这些牌置入弃牌堆/手牌区即其因重铸/连横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
4、A弃置牌或B弃置A的牌,将这些牌置入弃牌堆即A因弃置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
5、A将脾交给B,B获得这些牌即A因交给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
6、多名角色拼点,同时各将各自的一张手牌扣置入处理区即这些角色同时因拼点而移动和失去一张牌,然后同时亮出。

◎例如:高顺对张春华发动〖陷阵〗进行拼点结算,双方同时将一张手牌扣置入处理区,张春华在其此次拼点的牌移至处理区后❷能发动〖伤逝〗,然后同时亮出此次拼点的两张牌。
7、两名角色交换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双方先同时将自己的手牌/装备区里的牌置入处理区即双方同时因交换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然后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是对方手牌/装备区里的牌的牌置入自己的手牌/装备区。
◎例如:鲁肃对张春华和陆逊发动〖缔盟①〗,张春华和陆逊先同时失去自己的手牌,在这些牌移至处理区后❷从鲁肃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张春华和陆逊依次选择是否发动〖伤逝〗和〖连营〗,然后张春华和陆逊同时从处理区获得原本是对方的手牌的牌。
8、A获得B的手牌或装备区里的牌,将这些牌置入A的手牌即B因A的获得而移动和失去这些牌。
9、其他案例列举:

◎例如:吕蒙(神)对手牌数为1的陆逊发动〖攻心〗将陆逊的红桃手牌置于牌堆项即陆逊失去此牌,陆逊在失去此牌后❷发动〖连营〗摸的一张牌即吕蒙以此法置于牌堆项的红桃牌。
注意:移动的目标区域或被移动的牌的改变并不会令导致此次移动的操作或执行此操作的角色改变。
◎例如:刘备(君)发动〖仁德〗将一张【飞龙夺凤】交给关羽,在【飞龙夺凤】置入关羽的手牌区前❷发动〖章武②〗展示此牌,然后将此牌置于牌堆底,此时刘备于此阶段内以发动〖仁德〗的方式交给其他角色的手牌数+1。

A移动一张牌的流程:
移动结算中有:确定移动的牌时、移至目标区域前❶、移至目标区域前❷、移至目标区域后❶、移至目标区域后❷五个时机。
首先A选择此次移动的牌。
(1)确定移动的牌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酣战〗、〖挽危①〗等。
此时此次移动的牌已确定。
(2)移至目标区域前❶:此时此牌在原区域里。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前❶;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装备区,且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此牌前❶;若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此牌前❶。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或执行的装备技能的效果:〖木牛流马③〗、〖霹雳车②〗。
(3)移至目标区域前❷:此时此牌在原区域里。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前❷;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装备区,且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此牌前❷;若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此牌前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空城②〗、〖奇才②〗、〖千幻③〗、〖谦逊(国)②〗、〖帷幕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②〗、〖太平要术③〗。
然后若此牌为:红桃/黑桃【浮雷】且目标区域不为处理区或一名角色的判定区,所有角色各弃其所有“霹”/“雳”;【敕令】且此牌并非因使用【敕令】而移动且目标区域为弃牌堆,系统将目标区域改为府库;{势力锦囊牌或【影】}且目标区域为弃牌堆,此牌消失。
然后若此牌在原区域里是正/背面朝上放置的,A将此牌正/背面朝上移至目标区域并按该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放置。
◎例如:钟繇执行将一张不为基本牌的黑色牌置于牌堆顶的消耗来发动〖活墨〗,此牌须正面朝上移至牌堆顶并背面朝上放置。
然后若此牌是:不为延时锦囊牌的虚拟牌对应的(其中)一张实体牌,且是于某一时机因执行技能的效果而从使用/打出流程中规定的此实体牌于此时机应该所在的区域移至其他区域,此虚拟牌不消失但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即此虚拟牌不再有对应的实体牌);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且是从判定区移至一个不为判定区或处理区的目标区域,此虚拟牌消失且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且是从处理区移至判定区,此虚拟牌不消失且不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但此虚拟牌的花色/点数改为与此实体牌的花色/点数相同;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且是从判定区移至判定区,此虚拟牌不消失且不中断此虚拟牌与此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但此虚拟牌的花色/点数改为与此实体牌的花色/点数相同。
◎例如:刘备(君)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选择【飞龙夺凤】和一张【桃】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在此【飞龙夺凤】置入处理区前❷发动〖章武②〗将此【飞龙夺凤】移动的目标区域改为牌堆底,此【杀】与此【飞龙夺凤】和此【桃】的唯一对应关系中断。然后曹操在受到渠道为此【杀】的伤害后,由于此【杀】无对应的实体牌,曹操不能发动〖奸雄〗。
◎例如:拥有〖勇决〗的刘备(君)通过发动〖丈八蛇矛〗来使用普【杀】,选择【飞龙夺凤】和一张【桃】作为此【杀】对应的实体牌,在此【飞龙夺凤】置入处理区前❷发动〖章武②〗将此【飞龙夺凤】移动的目标区域改为牌堆底,此【杀】与此【飞龙夺凤】和此【桃】的唯一对应关系中断。然后刘备在此【杀】结算结束后❷由于此【杀】无对应的实体牌不能发动〖勇决〗。
◎例如:庞统在判定阶段依次进行【闪电】、【乐不思蜀】和【兵粮寸断】的使用流程,首先进行【闪电】的使用流程,将此【闪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处理区,然后判定,结果为黑桃2,庞统受到伤害进入濒死状态,插入进行濒死结算时庞统插入发动〖涅槃〗弃置其判定区里的【乐不思蜀】对应的实体牌和【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在〖涅槃〗的使用流程结束后庞统的体力值为3、濒死流程结束,接着将此【闪电】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弃牌堆,【闪电】的使用流程结来,最后判定阶段结束。然后将目标区域设定为此牌的维系区域。

(4)移至目标区域后❶: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后❶;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装备区,且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此牌后❶;若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此牌后❶。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或执行的装备技能的效果:〖六龙骖驾③〗、〖木牛流马③〗的延时类效果、〖霹雳车②〗的延时类效果。
(5)移至目标区域后❷: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其失去此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后❷;若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装备区,且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此牌后❷;若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此牌后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枭姬〗、〖秉壹〗、〖恩怨①〗、〖弘援〗、〖激昂③〗、〖集军〗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或能执行的装备技能的效果:〖白银狮子②〗的延时类效果、〖太平要术③〗的延时类效果、〖银月枪〗等。对于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此牌的效果的技能来说,拥有此技能的角色于此移动流程中的此时机,若此牌在此目标区域里且于移至此目标区域之后至轮到其发动此技能之前未移动过,其才能发动此技能此技能。
◎例如:公孙瓒于曹植的回合对马岱发动〖趫猛〗,弃置马岱装备区里的一张梅花坐骑牌,曹植在此牌移至弃牌堆后❷发动〖落英②〗获得此牌,然后由于此牌不在弃牌堆里了,公孙瓒不能执行〖趫猛〗的效果获得此牌。
◎例如:公孙瓒于曹植的回合对凌统发动〖趫猛〗,弃置凌统装备区里的一张梅花坐骑牌,曹植在此牌移至弃牌堆后❷发动〖落英②〗获得此牌(此时曹植只有一张手牌),然后凌统发动〖旋风②〗弃置曹植的唯一手牌,公孙瓒在此牌移至弃牌堆后❷不能执行〖趫猛〗的效果获得此牌。

然后若此牌在原区域里为【金蝉脱壳】且原区域为一名角色的手牌区且目标区域为弃牌堆且此次移动是因弃置而产生的,其摸一张牌。
最后若原区域为弃牌堆,清除此牌之前的所有游戏流程相关的信息。
◎例如:凌统因弃牌阶段的弃牌而弃置了牌a和牌b,然后于弃牌阶段结束时发动〖旋风①〗,弃置陆逊的唯一张手牌c。此时弃牌堆里共有牌a、牌b和牌c三张牌。陆逊在牌c移至弃牌堆后❷发动〖连营〗,洗牌,然后陆逊摸一张牌(为牌a)。凌统再弃置陆逊的唯一一张手牌a,陆逊在牌a移至弃牌堆后❷发动〖连营〗摸一张牌(为牌b)。最后张昭&张纮不能发动〖固政〗,因为弃牌堆里的牌a已经不再是曾是其于此阶段内弃置过的其手牌的牌。
至此移动结算结束(即此操作执行完毕)。
移动结算后有:移动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移动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移动流程结束。

附:A因一种操作而同时改变多张牌所在的区域,需要进行与移动一张牌类似的移动结算,下面仅列出移动流程中需要注意的差别之处。首先A选择此次移动的所有牌。
(1)确定移动的牌时:能发动的技能:同移动一张牌的流程。此时此次移动的所有牌均已确定。
(2)移至目标区域前❶:此时这些牌分别在各自的原区域里。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前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和)装备区,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牌前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这部分牌前❶。能发动的技能:同移动一张牌的流程。
(3)移至目标区域前❷:此时这些牌分别在各自的原区域里。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前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和)装备区,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牌前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这部分牌前❷。能发动的技能:同移动一张牌的流程。
然后若这些牌中有:红桃/黑桃【浮雷】且此牌的目标区域不为处理区或一名角色的判定区,所有角色各弃其所有“霹”/“雳”;【敕令】且此牌并非因使用【敕令】而移动且此牌的目标区域为弃牌堆,系统将目标区域改为府库;势力锦囊牌且目标区域为弃牌堆,这些势力锦囊牌消失。
然后A将这些牌中正面朝上放置的牌正面朝上移至各自的目标区域并按各自的目标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放置,同时将这些牌中背面朝上放置的牌背面朝上移至各自的目标区域并按各自的目标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放置。
◆若一名角色将多张牌置于牌堆顶或牌堆底,这些牌的放置顺序由其决定。然后若这些牌不是延时锦囊牌的虚拟牌对应的(部分)实体牌,且是于某一时机因执行技能的效果而从使用/打出流程中规定的这些实体牌于此时机应该所在的区域移至其他区域,此虚拟牌不消失但中断此虚拟牌与这些实体牌之间唯一的对应关系(即此虚拟牌不再有对应的实体牌)。
◎例如:曹操、夏侯惇、司马懿是崔琰使用的【杀】的目标。若:
1、首先对曹操进行结算,曹操在受到伤害后发动〖奸雄〗获得此【杀】对应的所有实体牌,但是此【杀】依然存在,须继续对夏侯惇和司马懿进行此【杀】的使用结算。
2、首先对夏侯惇进行结算,夏侯惇受到伤害后对崔琰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为红色,崔琰受到1点伤害死亡,但是此【杀】依然存在,须继续对曹操、司马懿进行【杀】的使用结算。
3、首先对司马懿进行结算,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对该角色发动〖反馈〗获得【方天画戟】,但是此【杀】依然存在,须继续对曹操和夏侯惇进行【杀】的使用结算。

然后将目标区域设定为这些牌的维系区域。
(4)移至目标区域后❶:此时这些牌分别在各自的目标区域里。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后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和)装备区,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牌后❶;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这部分牌后❶。能发动的技能:同移动一张牌的流程。
(5)移至目标区域后❷:此时这些牌分别在各自的目标区域里。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装备区,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手牌/装备区里的牌后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原区域为B的手牌区或(和)装备区,目标区域为除b的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一个区域,此时机亦即B失去这部分牌后❷;若其中有部分牌的目标区域为B的手牌区,此时机亦即B得到这部分牌后❷。能发动的技能:同移动一张牌的流程。对于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这些牌中的部分牌的效果的技能来说,拥有此技能的角色于此移动流程中的此时机,若这部分均在各自的目标区域里且于移至此目标区域之后至轮到其发动此技能之前未移动过,其才能发动此技能。对于这些技能中的有能操作这些牌(或其中的部分牌)的效果的技能来说,拥有此技能的角色于此移动流程中的此时机发动此技能执行此效果,只能操作这些牌(或其中的部分牌)中在此目标区域里且于移至此目标区域之后至轮到其发动此技能之前未移动过的牌。
◎例如:马谡(旧将)在自己的回合内受到邓艾造成的伤害死亡时发动〖挥泪〗,邓艾弃置的牌为一张梅花2,一张梅花3,一张黑桃2,一张黑桃3。曹植、夏侯氏(SP)和邓艾(从当前回合角色马谡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在这四张牌移至弃牌堆后❷从马谡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选择是否发动〖落英②〗和执行〖燕语〗的效果,曹植先发动〖落英②〗获得梅花2和梅花3,则轮到夏侯氏执行〖燕语〗的效果时,此时机只有黑桃2和黑桃3依然在弃牌推里,因此夏侯氏只能至多连续执行两次〖燕语〗的效果。最后邓艾能发动一次〖屯田①〗。
然后若其中有在原区域里为【金蝉脱壳】的牌且原区域为角色的手牌区且目标区域为弃牌堆且此次移动是因弃置而产生的,以此法而失去【金蝉脱壳】的所有角色均摸一张牌。最后若其中有原区域为弃牌堆的牌,清除这些牌之前的所有游戏流程相关的信息。至此移动结算结束(即此操作执行完毕)。
移动结算后有:移动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移动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移动流程结束。
◆此次被移动(过)的一张牌的牌面信息默认是指此牌在原区域里的牌面信息。
◎例如:庞德(SP)对体力值不小于其的高顺发动〖决死〗,高顺弃置一张因受到〖禁酒〗的影响而牌名视为【杀】的【酒】,庞德不会执行对高顺使用无对应的实体牌的【决斗】的效果。

4.2.10 牌状态改变事件

牌状态改变的流程(除明置事件外):
牌状态改变结算中有:牌状态改变前❶、牌状态改变前❷、牌状态改变后三个时机。
(1)牌状态改变前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a、横置:〖结营②〗、〖谦节①〗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明光铠②〗等。
(2)牌状态改变前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闺秀②〗等。然后改变这些牌的状态。
(3)牌状态改变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法恩①〗、〖法恩②〗、〖闺秀②〗的延时类效果、〖激词〗、〖解围②〗等。
至此牌状态改变结算结束。
牌状态改变结算后有:牌状态改变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牌状态改变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牌状态改变流程结束。

附:明置事件是牌状态改变事件中最复杂的,因此根据不同原因的明置详细说明会产生明置事件的事件的流程。
1、一名角色因发动其一张处于暗置状态的武将牌的一个有消耗的触发类技能而明置此武将牌的流程。
(1)其在发动时机若满足发动此技能的条件(若有),且能明置此武将牌,则其能声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同时选择发动此技能的所有目标(若有),同时确认执行发动此技能的消耗的所有细节。
凌天翼按:所谓的执行消耗的所有细节就是诸如选定要弃置的牌之类的,之后不能再改。
(2)其明置此武将牌。
(3)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有势力且已死亡的角色中有该势力的君主,将其势力改为野心家;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有势力且此明置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为野心家,其势力为野心家;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没有势力,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其势力:
a、若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该势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没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且为该势力的其他角色数与已死亡的所有该势力的角色数之和:小于X,其势力为该势力;不小于X,其势力为野心家(X为玩家数的一半)。
d、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将牌中包含势力为野心家的武将牌,其势力为野心家。
e、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将牌上标识了两个势力,其势力为与其不处于明置状态的武将牌相同。
(4)根据确认好的所有细节执行发动此技能的消耗。
◎例如:大乔(暗置状态)-小乔(暗置状态)执行发动〖天香〗的消耗弃置的手牌不能是受到〖红颜〗影响的黑桃牌。
(5)继续进行包括此技能的使用结算在内的当前所有已经开始的事件的流程。
2、一名角色因发动其一张处于暗置状态的武将牌的一个没有消耗且未带有“奥秘技”标签的触发类技能而明置此武将牌的流程。
(1)其在发动时机若满足发动此技能的条件(若有),且能明置此武将牌,则其能声明此技能的技能名同时选择发动此技能的所有目标(若有)。
(2)其明置此武将牌。
(3)同1-(3)。
(4)继续进行包括此技能的使用结算在内的当前所有已经开始的事件的流程。
3、一名角色因响应阵法召唤而明置一次武将牌的流程。
(1)其明置这些武将牌。
(2)确定其势力为此次阵法召唤的角色的势力。
4、一名角色并非因发动技能或响应阵法召唤而明置一次武将牌的流程。
(1)其明置这些武将牌。
(2)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有势力且已死亡的角色中有该势力的君主,将其势力改为野心家;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有势力且此明置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为野心家,其势力为野心家;若其于明置此武将牌之前没有势力,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其势力:
a、若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该势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没有为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且为该势力的其他角色数与已死亡的所有该势力的角色数之和:小于X,其势力为该势力;不小于X,其势力为野心家(X为玩家数的一半)。
d、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将牌中包含势力为野心家的武将牌,其势力为野心家。
e、若其此次明置的武将牌数为1且其此次明置的武将牌上标识了两个势力,其势力为与其不处于明置状态的武将牌相同。
注意:若一名角色不能明置一张武将牌,则其不能开始上述明置此武将牌的流程,即其除了不能明置此武将牌外,也不能发动此武将牌的触发类技能且不能通过明置此武将牌来响应阵法召唤。会导致一名角色不能明置武将牌的原因为其受到技能的效果的影响。
特别地,“明置后”这个时机不是在角色执行明置牌的操作后生成的。在直接在一个游戏流程中的时机产生的一个:不是技能的使用事件的事件的流程结束之前(在默认插入的系统将处理区里的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处理完毕后),若有n名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分别为:A1、A2……An)在此事件的流程中明置过,会依次生成“A1明置后”、“A2明置后”……“An明置后”这些时机,在依次处理完这些时机后,此事件的流程结束;技能的所有即时类效果执行完毕之前(在默认插入的系统将处理区里的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处理完毕后),若有n名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分别为:A1、A2……An)在此事件的流程中明置过,会依次生成“A1明置后”、“A2明置后”……“An明置后”这些时机,在依次处理完这些时机后,此技能的使用事件的流程结束。
◎例如:全场有三名角色关羽-张飞、甘夫人-孟获(暗置状态)、乐进-李典(暗置状态)(从当前回合角色关羽-张飞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关羽-张飞使用【南蛮入侵】,甘夫人-孟获(暗置状态)在此【南蛮入侵】对对应的角色为其的目标的使用结算开始时发动〖祸首①〗,然后乐进-李典(暗置状态)在受到渠道为此【南蛮入侵】的1点伤害后发动〖忘隙〗,接着在此【南蛮入侵】的使用流程结束之前插入默认的系统将此【南蛮入侵】对应的所有实体牌置入弃牌堆的移动事件,再生成“甘夫人-孟获明置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后生成“乐进-李典明置后”这个时机,此时机处理完毕后此【南蛮入侵】的使用流程结束。
◆若A已死亡,则不会生成“An明置后”这个时机。

明置后:
1、若此次明置的武将牌数为1,此次明置武将牌的角色依次处理下列事件:
(1)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闺秀①〗。
(2)若此武将牌为第一次被明置且其另一张武将牌被明置过且其两张武将牌之间存在珠联璧合关系,其获得1枚“珠联璧合”。
(3)若此武将牌为第一次被明置且其另一张武将牌被明置过且其两张武将牌上有单独的阴阳鱼没有组成完整的阴阳鱼,其获得1枚“阴阳鱼”。
(4)若此武将牌为第一次被明置且此武将牌是主将的武将牌且此武将牌上标记的势力为野心家,其获得1枚“野心家”。
(5)若在此次明置之前所有角色均未明置过,其获得1枚“先驱”。
(6)若此武将牌是主将的且此武将牌上标识的姓名为“曹操”/“刘备”/“孙权”/“张角”,其可将武将牌上标识的姓名为“曹操”/“刘备”/“孙权”/“张角"的君主武将牌作为其主将的新武将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时将其主将的原武将牌置入武将牌堆。然后将所有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魏/蜀/吴/群且势力为野心家的角色的势力改为魏/蜀/吴/群。最后若所有角色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均相同,所有该势力的{角色和已死亡的角色}均获胜。
2、若此次明置的武将牌数为2,此次明置武将牌的角色依次处理下列事件:
(1)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闺秀①〗。
(2)若其中有至少一张武将牌为第一次被明置且这两张武将牌之间存在珠联璧合关系,其获得1枚“珠联璧合”。
(3)若其中有至少一张武将牌为第一次被明置且这两张武将牌上有单独的阴阳鱼没有组成完整的阴阳鱼,其获得1枚“阴阳鱼”。
(4)若主将的武将牌是第一次被明置且此武将牌上标记的势力为野心家,其获得1枚“野心家”。
(5)若在此次明置之前所有角色均未明置过,其获得1枚“先驱”。
(6)若主将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姓名为“曹操”/“刘备”/“孙权”/“张角”,其可将武将牌上标识的姓名为“曹操”/“刘备”/“孙权”/“张角”的君主武将牌作为其主将的新武将牌且正面朝上放置,同时将其主将的原武将牌置入武将牌堆。然后将所有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魏/蜀/吴/群且势力为野心家的角色的势力改为魏/蜀/吴/群。最后若所有角色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均相同,所有该势力的{角色和已死亡的角色}均获胜。
凌天翼按:君主武将牌加入游戏从规则角度来说问题颇多,且不少问题目前都没有很妥善的解决方式,比如张角替换成君张角可能会导致体力上限的变化。这使得君主武将牌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收藏上。
至此明置结算结束。
明置结算后有:明置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明置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4.2.11 判定事件

角色判定的流程:
判定结算中有:判定时、成为判定牌后、判定结果确定前、判定结果确定时,判定结果确定后❶、判定结果确定后❷六个时机。
(1)判定时:确定判定牌:进行判定的角色亮出牌堆顶的一张牌,称为“其判定牌”。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咒缚〗的延时类效果。
(2)成为判定牌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影兵(旧)〗。
(3)判定结果确定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缓释①〗、〖缓释②〗、〖鬼才〗、〖鬼道〗等。
然后确定此次判定的结果。生效后的判定牌的花色、点数、名称等信息称为此次判定的“结果”。
(4)判定结果确定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讨乱〗。
(4)判定结果确定后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洛神〗的延时类效果、〖双雄〗的延时类效果、〖屯田①〗的延时类效果、〖助祭〗的延时类效果。
(5)判定结果确定后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飘零〗的延时类效果、〖颂威〗、〖天妒〗、〖筑围〗。
至此判定结算结束。
判定结算后有:判定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判定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判定流程结束。

4.2.12 伤害事件

角色造成或受到伤害的流程:
◆伤害流程中的所有时机均不会因来源已死亡、没有来源或受到伤害的角色已死亡而不生成。
首先根据角色造成或受到伤害的方式确定此伤害此时相应的六要素。角色造成/受到伤害有下列四种方式:
1、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受到伤害。
2、因连环传导而造成/受到伤害。
3、因转移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或受到的伤害而造成/受到伤害。
4、因转移因连环传导而造成或受到的伤害而造成/受到伤害。

六要素 执行牌/技能的效果 连环传导 转移伤害
渠道 此牌/技能 同触发连环的伤害 同被转移的伤害
属性 根据实际情况 同触发连环的伤害 同被转移的伤害
来源 根据实际情况 同触发连环的伤害 同被转移的伤害
受到伤害的角色(受伤角色) 根据实际情况 受到被传导的伤害的角色 受到被转移的伤害的角色
伤害值 同伤害值基数 同因受到触发连环的伤害的角色扣减的体力数 同被转移的伤害
是否为连环伤害 同被转移的伤害

伤害结算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刚直〗、〖绝情〗。
伤害结算开始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大雾(OL)〗的延时类效果。
伤害结算中有:造成伤害时❶、造成伤害时❷、造成伤害时❸、受到伤害时❶、受到伤害时❷、受到伤害时❸、造成伤害后、受到伤害后八个时机。
(1)造成伤害时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暗箭〗、〖从谏①〗、〖骄恣①〗、〖竭缘①〗、〖凌人〗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古锭刀〗、〖七宝刀②〗。
(2)造成伤害时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豹变〗、〖穿心〗、〖制蛮〗、〖自守〗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寒冰剑〗、〖麒麟弓〗。
(3)造成伤害时❸:能执行的游戏流程中的操作:执行冰冻伤害的选择。
(4)受到伤害时❶:检测〖酒诗②〗的发动条件是否满足。
(5)受到伤害时❷: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仇海〗、〖从谏②〗、〖公清②〗、〖骄矜〗、〖骄恣②〗、〖竭缘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藤甲②〗。
(6)受到伤害时❸: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安东〗、〖公清①〗、〖怀橘②〗、〖贿生〗、〖宽释①〗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白银狮子①〗、〖护心镜〗、〖烂银甲②〗、〖太平要术①〗。
◆由于在{“造成伤害时❶”和“造成伤害时❷”}/{“受到伤害时❷”和“受到伤害时❸”}尚未确定最终的伤害值,因此此时发动的技能默认为每造成/受到一次伤害能发动一次。
然后来源即造成过此伤害,受到此伤害的角色即受到过此伤害,触发扣减体力事件。
(7)造成伤害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暴虐〗、〖夺锐〗、〖芳魂①〗、〖父魂②〗、〖虎啸〗、〖应势〗的延时类效果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露雳车①〗、〖三尖两刃刀〗。
(8)受到伤害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悲歌〗、〖贲育〗、〖布施①〗、〖布施②〗、〖仓储②〗、〖先辅〗的延时类效果等。
注意:“造成伤害后”/“受到伤害后”默认表示造成/受到一次伤害后,即无论此次伤害事件中伤害值为多少,均为一次伤害。若此次伤害事件中伤害值为X点,则发动时机为“造成1点伤害后”/“受到1点伤害后”的技能能发动X次。
◎例如:荀彧一次受到2点伤害后,可先发动一次〖节命〗,令一名角色摸牌,然后可再发动一次〖节命〗,令一名角色摸牌。
◎例如:曹丕一次受到2点伤害后,只能发动一次〖放逐〗。

至此伤害结算结束。
伤害结算后有:伤害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伤害结算结束后:若此伤害未被防止,能触发连环。
至此伤害流程结束。

专题七 造成伤害和受到伤害

4.2.13 失去体力事件

角色失去体力的流程:
失去体力结算开始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黄巾天兵符②〗。
失去体力结算中有:失去体力后一个时机。
首先触发扣减体力事件。
(1)失去体力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诈降〗、〖阴兵②〗、〖蛮汲〗等。
至此失去体力结算结束。
失去体力结算后有:失去体力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失去体力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失去体力流程结束。

4.2.14 扣减体力事件

角色扣减体力的流程:
扣减体力结算中有:扣减体力前、扣减体力时、扣减体力后三个时机。
1、在伤害事件中产生的扣减体力事件的结算流程。
首先若将要扣减体力的角色受到的是属性伤害且处于连环状态,其重置。
然后若将要扣减体力的角色受到的是不为连环伤害的属性伤害且还有其他处于连环状态的角色,于此伤害结算结束后会触发连环。
然后确定最终的伤害值。
(1)扣减体力前:检测〖狂骨〗的发动条件是否满足。
(2)扣减体力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不屈(旧)①〗等。
然后若受到伤害的角色的护甲值:为0,其一次性扣减X点体力,即将其武将牌以右移的方式减少min{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X}个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大于0且小于x,其减Y点护甲并一次性扣减X-Y点体力;大于等于X,其减X点护甲。(X为确定的最终的伤害值,Y为其护甲值)
(3)扣减体力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连计〗的延时类效果、〖乱战①〗、〖伤逝〗等。
然后若其体力值不大于0,其进行濒死流程。
至此扣减体力结算结束。
扣减体力结算后有:扣减体力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扣减体力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扣减体力流程结束。
2、在失去体力事件中产生的扣减体力事件的结算流程。
首先确定最终失去的体力点数。
(1)扣减体力前:暂时没有作用。
(2)扣减体力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不屈(旧)①〗等。
然后失去体力的角色一次性扣减X点体力,即将其武将牌以右移的方式减少min{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X}个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X为确定的最终失去的体力点数)。
(3)扣减体力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伤逝〗等。
然后若其体力值不大于0,其进行濒死流程。
至此扣减体力结算结束。
扣减体力结算后有:扣减体力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扣减体力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扣减体力流程结束。

4.2.15 回复体力事件

角色回复体力的流程:
首先确定回复的体力点数(同回复值基数)。
回复结算中有:回复体力前、回复体力后两个时机。
(1)回复体力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一次性回复X点体力,即将其武将牌以左移的方式增加min{其体力牌上未露出的勾玉数,X}个其体力牌上露出的勾玉数(X为确定的回复的体力点数)。
(2)回复体力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效果:〖不屈(旧)②〗、〖点虎〗的延时类效果、〖良助〗、〖伤逝〗、〖先辅〗的延时类效果等。
至此回复体力结算结束。
回复体力结算后有:回复体力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回复体力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回复体力流程结束。

4.2.16 减体力上限事件

角色减体力上限的流程:
首先确定减的体力上限点数。
减体力上限结算中有:减体力上限前、减体力上限后两个时机。
(1)减体力上限前:能执行的游戏流程要求中的操作:若其姓名为隐匿,其终止此减体力上限流程。
然后若X小于其体力上限,其一次性减X点体力上限,即其将其体力牌更换为累计勾玉数为Y的体力牌,然后若其于减体力上限前未露出的勾玉数:不大于X,露出所有勾玉并将体力改为Y;大于X,露出Z个勾玉。若X不小于其体力上限,其一次性减X点体力上限,即其死亡。(X为确定的减的体力上限点数,Y为其于减体力上限前的体力牌上的所有勾玉数与X之差,Z为其于减体力上限前的体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数)
然后若其体力上限:为0,终止减体力上限流程,其死亡。
◎例如:马岱(旧将)对邓艾数次发动〖潜袭〗,导致邓艾的体力上限为1。此时邓艾发动〖凿险〗减1点体力上限,由于体力上限为0,直接死亡,不能被挽救。
◎例如:马岱(旧将)在使用【杀】对距离为1且体力上限为1的庞统造成伤害时❷发动〖潜袭〗,判定结果不为红桃,马岱防止此伤害,庞统减1点体力上限,由于体力上限为0,直接死亡(并非马岱杀死),不能被挽救(因此庞统不能发动〖涅槃〗)。
(2)减体力上限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伤逝〗、〖威重〗等。
至此减体力上限结算结束。
减体力上限结算后有:减体力上限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减体力上限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减体力上限流程结束。

4.2.17 加体力上限事件

角色加体力上限的流程:
首先确定加的体力上限点数。
加体力上限结算中有:加体力上限前、加体力上限后两个时机。
(1)加体力上限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三窟②〗;能执行的游戏流程要求中的操作:若其姓名为隐匿,其终止此加体力上限流程。
然后其一次性加X点体力上限,即其将其体力牌更换为累计勾玉数为Y的体力牌,露出Z个勾玉。(X为确定的加的体力上限点数,Y为其于加体力上限前的体力上限与X之和,Z为其于加体力上限前的体力牌上的露出的勾玉数)。
(2)加体力上限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伤逝〗、〖威重〗等。
至此加体力上限结算结束。
加体力上限结算后有:加体力上限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加体力上限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加体力上限流程结束。

4.2.18 濒死事件

角色A进行的濒死流程:
濒死结算中有:进入濒死状态时、进入濒死状态后、(连续若干个)处于濒死状态时这些时机。
(1)进入濒死状态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补益〗、〖陈情〗、〖逢亮〗、〖绝境②〗、〖杀绝〗等。
◆若有角色发动上方时机可发动的技能中的一个,且此技能的结算流程结束A的体力值大于0,A存活,终止濒死结算。
(2)进入濒死状态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完杀(国)〗等。
(3)(连续若干个)处于濒死状态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醇醪②〗、〖伏枥〗、〖涅槃〗、〖仁心(旧将)〗等;能使用的牌:【酒】(使用方法②)、【桃】(使用方法②)。拥有此时机能发动的技能的角色在一个濒死流程中,只有在第一次轮到其进行响应时才能发动这些技能。
◎例如:体力为1的法正受到渠道为【闪电】的3点雷电伤害,处于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曹冲(旧将)在法正处于濒死状态时第一次轮到其进行响应,曹冲翻面并将两张手牌交给法正对其发动〖仁心〗,法正在得到这两张牌后❷发动〖恩怨①〗令曹冲摸一张牌,然后法正回复1点体力,进入一个新的“处于濒死状态时”,首先轮到曹冲进行响应,曹冲不能再次发动〖仁心〗,只能对法正使用【桃】。
◎例如:体力为1的庞统受到渠道为【闪电】的3点雷电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庞统在其处于濒死状态时第一次轮到其进行响应,首先其选择是否发动〖涅槃〗,其选择“否”,然后其选择是否对自己使用【桃】或【酒】,其选择对自己使用【桃】,其回复1点体力,进入一个新的“处于濒死状态时”,首先轮到庞统进行响应,庞统不能发动〖涅槃〗,只能选择是否对自己使用【桃】或【酒】。

在一个“处于濒死状态时”的处理过程中,角色B使用一张牌或一个技能进行响应,若此次使用流程结束之后A的体力值:大于0,终止濒死结算(即不回到此时机),A存活;不大于0且有能继续进行响应的角色,终止此时机(即不回到此时机),进入一个新的“处于濒死状态时”,为简化结算,在这个新的“处于濒死状态时”,并非所有角色从当前回合角色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响应,而是由从B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至当前回合角色的上家为止的这些角色依次进行响应;不大于0且没有能继续进行响应的角色,终止此时机,A死亡,然后进行A的死亡流程,A的死亡流程结束则继续进行A的濒死流程即濒死结算结束。
◎例如:周泰处于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轮到周泰进行响应时,根据单角色结算原则,其先发动武将技能〖不屈①〗将一张“创”置于武将牌上:
1、此“创”与其他的“创”点数均不同,其将体力回复至1点,终止濒死结算。
2、此“创”与另一张“创”点数相同,其将此“创”置入弃牌堆,〖不屈①〗结算结束,由于周泰在此次发动的〖不屈①〗结算结束后,在此次〖不屈〗的使用结算过程中未回复过体力,所以周泰此时可先发动装备技能,然后若仍未因执行效果而回复过体力,周泰最后能对自已使用【桃】或【酒】进行响应。若周泰对自己使用一张【桃】回复1点体力后,其未将体力回复至1点,其进入新的“处于濒死状态时”,从其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排序至当前回合角色的上家为止的这些角色依次进行响应,首先轮到周泰进行响应,其可先发动武将技能(但不能再次发动〖不屈①〗)。

至此濒死结算结束。
濒死结算后有:濒死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濒死结算结束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补益(国)〗、〖黩武〗的延时类效果、〖汲魂②〗、〖绝境②〗、〖兴衰〗的延时类效果等。
至此濒死流程结束。

4.2.19 死亡事件

角色死亡的流程:
首先若其拥有〖化身〗,其将其的性别改为其武将牌的性别并将其势力改为其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然后确认其性别和势力。接着若其是因受到有来源的伤害而死亡,即来源杀死过该角色。
然后若为国战模式,将死亡角色的所有暗置的武将牌翻转至正面朝上。若其于将这些武将牌翻转至正面朝上之前为魏/蜀/吴/群势力的君主,所有魏/蜀/吴/群势力的其他角色的势力均改为野心家;若其于将这些武将牌翻转至正面朝上之前没有势力,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其势力:
a、若有为这些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该势力。
b、若其他已死亡的角色中有为这些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其势力为野心家。
c、若所有存活或已死亡的角色中均没有为这些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的君主,且为该势力的其他角色数与已死亡的所有该势力的角色数之和:小于X,其势力为该势力;不小于X,其势力为野心家(X为玩家数的一半)。
d、若其主将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为野心家,其势力为野心家。
◎例如:邹氏-马腾于回合内杀死蔡文姬(暗置状态)-潘凤,蔡文姬(暗置状态)-潘凤将主将的武将牌翻转至正面朝上(并非明置此武将牌,因此不会受到〖祸水②〗的影响),然后蔡文姬-潘凤在死亡时能发动〖断肠〗。
最后若为国战模式,且所有角色的武将牌上标识的势力均相同且所有角色数与已死亡的该势力的角色数之和不大于X(X为玩家数的一半),且没有君主(无论是否存活),所有该势力的角色(无论是否存活)均获胜。
死亡结算中有:确认身份前、死亡时、死亡后三个时机。
◆死亡角色于此流程中未列举的触发类技能于此流程中无效。
◎例如:体力为0且装备【白银狮子】的步练师死亡时,曹丕对其发动〖行殇〗获得其所有牌,步练师在失去其装备区里的【白银狮子】前❷不能发动〖白银狮子②〗。

首先若其体力大于0,其将体力改为0。
◎例如:关羽(神)对体力为1且拥有〖缠怨〗的步练师发动〖武魂〗,判定结果为【杀】,步练师死亡,系统将步练师的体力值改为0。步练师在死亡时的体力值为0,因此不会受到〖缠怨〗的影响,能发动〖追忆〗。
(1)确认身份前: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焚心(旧)〗等。
然后将其暗置的身份牌翻转至正面朝上,确认其身份,若:满足游戏结束的条件,终止一切结算和流程,结束游戏,宣布获胜的角色;不满足游戏结束的条件,游戏继续。
(2)死亡时: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藏机〗、〖断肠〗、〖挥泪〗、〖荐杰③〗、〖追忆〗、〖应势〗的延时类效果等。
然后其离场,依次处理下列事件:
Ⅰ、由系统同时处理下列牌和标记:
a、弃置其装备区和手牌区里的所有牌并将其判定区里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
b、将其武将牌上和武将牌旁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
c、弃其所有标记;
d、将其所有武将牌置入武将牌堆。
◎例如:周瑜(神)在弃牌阶段结束时发动〖琴音〗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有“权”的钟会失去1点体力死亡,系统弃置钟会装备区和手牌区里的所有牌并将其判定区里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然后将所有“权”置入弃牌堆。张昭&张纮在周瑜的弃牌阶段结束时将周瑜弃置的周瑜的手牌中的一张交给周瑜来对周瑜发动〖固政〗,可获得弃牌堆里周瑜弃置的周瑜的其他手牌、钟会被系统弃置的所有牌。
Ⅱ、若杀死其的角色不为其自己,杀死其的角色执行奖惩。
(3)死亡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功獒〗、〖裂围〗、〖破虏〗、〖孝德〗、〖征南〗、〖宗祚②〗等:能发动的装备技能或执行的装备技能的效果:〖飞龙夺凤②〗等。
至此死亡结算结束。
◆其于之后的游戏中,不再参与结算。
◎例如:〖悟心〗和〖庸肆(SP)②〗中计算X时已经死亡的角色均不计入。
◆若其是于回合内的:“回合结束前❶”之前的某一时机a进行的事件的流程中死亡,先进行死亡流程,然后据续进行所有流程未结束的事件的流程,接着回到时机a,a时机处理完毕直接进入“回合结束前❶”,之后正常进行此回合的流程;“回合结束前❶”或“回合结束前❶”之后的某一时机a进行的事件的流程中死亡,须先进行死亡流程,然后继续进行所有流程未结束的事件的流程,接着回a时机,之后正常进行此回合的流程。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在结算过程中司马懿(神)杀死贾诩,检测〖连破〗的发动条件满足,然后继续进行〖乱武〗的结算,〖乱武〗结算结束,司马懿在贾诩的回合结束前❶能发动〖连破〗。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在结算过程中贾诩死亡,之后继续进行〖乱武〗的结算轮到于吉进行响应时,由于依然在贾诩的回合内,因此于吉能发动〖蛊惑〗来进行响应。
◎例如:崔琰的出牌阶段开始时,何太后对崔琰发动〖鸩毒〗,崔琰受到1点伤害死亡,然后进行死亡流程(此时依然在崔琰的出牌阶段内),回到“此阶段开始时”这个时机,但张松不满足对崔琰发动〖献图〗的条件。
◎例如:崔琰的出牌阶段结束时,曹真执行〖司敌〗的延时类效果对崔琰使用【杀】,崔琰受到1点伤害死亡,然后进行死亡流程(此时依然在崔琰的出牌阶段内),死亡流程结束,回到“此阶段结束时”这个时机,若崔琰于此阶段内未杀死过角色,张松须执行〖献图〗的延时类效果失去1点体力。

死亡结算后有:死亡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死亡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死亡流程结束。

4.2.20 获得技能事件

角色获得技能的流程:
首先确定获得的技能的名称。
获得技能结算中有:获得技能前、获得技能后两个时机。
(1)获得技能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获得该技能,其即拥有此技能。
(2)获得技能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帝力〗等。
至此获得技能结算结束。
获得技能结算后有:获得技能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获得技能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获得技能流程结束。

4.2.21 失去技能事件

角色失去技能的流程:
首先确定失去的技能的名称。
失去技能结算中有:失去技能前、失去技能后两个时机。
(1)失去技能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失去该技能,其即不再拥有此技能。
(2)失去技能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失去技能结算结束。
失去技能结算后有:失去技能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失去技能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失去技能流程结束。

4.2.23 废除事件

角色废除的流程:
首先确定废除的区域。
废除结算中有:废除前、废除后两个时机。
(1)废除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将这些区域里的所有牌置入弃牌堆,令这些区域处于封印状态。
◆所有角色的触发类技能于其执行此操作时无效。
(2)废除后:能发动的武将技能或能执行的武将技能的效果:〖图兴〗、〖险卫②〗等。
至此废除结算结束。
废除结算后有:废除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废除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废除流程结束。

4.2.24 恢复事件

角色恢复的流程:
首先确定恢复的区域。
恢复结算中有:恢复前、恢复后两个时机。
(1)恢复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令这些区域不处于封印状态。
◆所有角色的触发类技能于其执行此操作时无效。
(2)恢复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恢复结算结束。
恢复结算后有:恢复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恢复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恢复流程结束。

4.2.25 获得标记事件

角色获得标记的流程:
首先确定获得的标记的名称和个数。
获得标记结算中有:获得标记前、获得标记后两个时机。
(1)获得标记前:暂时没有作用。
然后其获得这些标记。
(2)获得标记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获得标记结算结束。
获得标记结算后有:获得标记结算结束后一个时机。
(1)获得标记结算结束后:暂时没有作用。
至此获得标记流程结束。

本页面最后编辑于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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